击剑少年未戴护具训练刺中同伴右眼,要担责吗?

时事   2024-10-17 13:33   北京  

“多亏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孩子的眼睛正在慢慢恢复。”日前,来自浙江省平湖市的15岁小辰终于重返校园,其母为此喜极而泣。

2023年3月,阳光少年小辰被其就读学校的击剑队选中。该学校与某培训机构合作,由培训机构对击剑队进行训练。谁也没想到,一次训练时发生了意外。同学小曼在未穿戴面罩等护具的情况下,不小心用剑尖刺中了小辰的右眼,导致其右眼眼球破裂。

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小辰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小辰右眼晶状体半脱位、眼球挫伤,几近失明。后经鉴定,小辰的伤势构成伤残十级。眼球是保住了,但小辰若想恢复视力,唯一的治疗手段就是晶体植入术,这个手术要花近10万元。

此前,多次住院治疗已经花光了小辰家5万多元的积蓄。而培训机构只支付了2.4万余元医药费用。小辰母亲四处奔走筹钱,可收效甚微。无奈之下,2023年6月13日,小辰母亲向平湖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学校、小曼共同赔偿21万元。可是,小辰一家能力有限,在调取合同、获取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方面都存在很大困难,案件迟迟没有判决。

在小辰母亲不知如何是好时,得益于平湖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建立的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该线索被法院移送至平湖市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李娟立即与小辰母亲取得联系,向其了解相关情况。“意外发生后,孩子身心严重受创,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你们一定要帮帮我们。”小辰母亲哭诉道。考虑到小辰的手术不能再耽搁,李娟决定尝试先化解矛盾、筹集手术费用。

然而,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培训机构坚称,事故源于涉案教练和小曼个人,其已支付部分医药费用,无须再承担赔偿责任。校方认为,其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且已及时协助小辰就医,赔偿责任应由培训机构承担。小曼则表示其已经购买保险,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金额。

事实究竟如何?李娟与教育主管部门、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当日培训机构所派教练并非该机构职工,该教练未要求培训学生穿戴安全护具。而活动期间,校方仅安排老师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登记,未全程协助管理。小曼未听从教练安排进行练习,最终致小辰受伤。

平湖市检察院认为,学校和教练在学生训练过程中均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小辰被刺伤,培训机构、学校、小曼均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诉讼请求成立。同时,该院建议小辰一家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今年2月18日,平湖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考虑到小辰的特殊情况,该院及时组织心理咨询师为小辰提供心理疏导,并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4月26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培训机构、学校和小曼赔偿小辰医疗费、残疾赔偿款19万余元。其中,培训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学校和小曼分别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学校和小曼均投保,他们的赔偿义务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学校和小曼自行承担。

之后,小辰右眼顺利接受了晶体植入手术,阳光男孩终于“重见光明”。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在此致谢!
文:史隽 罗依婷

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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