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为志愿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时事   2024-10-08 18:02   河北  

9月24日至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修订通过了《河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健全完善我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条例》在贯彻落实《消防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专门新增“安全责任”一章,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职责,此外,还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等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消防用地、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还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布局,鼓励和支持研发、使用智能灭火救援装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和智能个人防护装备等。关于建设领域,强调了建筑构件、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见证取样等要求。


《条例》对公共聚集场所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名称、场所使用性质等应当重新申请安全检查进行了规定;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交通、电气防火、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场所、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调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还增加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加强电动车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完善了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同时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条例》增加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的内容,鼓励为志愿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针对一些比较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条例》新增罚则8条,分别涉及自动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重点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营业期间进行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等;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包、租赁、共用各方未书面约定消防安全责任;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停放充电;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



编辑:陈家明

责编:王书军 

监制:李建辉   

来源:河北工人报 记者/李华


河北工人报
河北工人报官方公众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