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浙建建发(2024)169号
省建设厅关于279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近期,各地对全省已入库的代表工程业绩进行排查,发现部分入库业绩存在虚假情形,并被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经查,目前有279家建筑业企业存在使用虚假个人业绩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20)8号)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浙建(2024)7号)等规定,现就对279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通报如下:
一、对杭州中羿建筑有限公司等255 家使用虚假个人业绩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将予以撤销,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予以信用扣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予以发布,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
二、对杭州华水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24家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使用虚假个人业绩的企业将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信用扣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予以发布,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附件:1.使用虚假业绩拟撤销企业名单
2.使用虚假业绩拟不予行政许可企业名单
2024年10月28日印发
原文如下: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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