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电动三轮车进行碰瓷
团伙成员甚至不惜自折手指
近日,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一辆电动三轮车剐蹭到一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手部受伤,已去医院检查。
这本来属于常见事故,但民警尹灿在查看相关视频画面时,发现“肇事”电动三轮车之所以往右剐蹭到电动自行车,是为了避让前方突然左拐掉头的黑色越野车。交警围绕黑色越野车的行为作进一步分析,结果竟在其中发现了“猫腻”,黑色越野车经常和发生事故的电动自行车“同框”出现。且在跟受伤驾驶员了解情况时,该驾驶员的行为也很“反常”。
“一般受伤的人总是会先考虑自己的伤情,要先治疗,再聊赔偿,但这个伤员却很奇怪,想要‘一口价’打包治疗费用,说自己回老家治疗更实惠。”经过后续的分析研判,尹灿判断这很有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碰瓷”案件,于是立即联系刑侦大队介入。
这一犯罪团伙的惯常操作是在路上随机选择目标司机,越野车故意行驶到目标的前方,电动自行车则行驶到右方,越野车在前方减速左拐,一旦目标司机慌乱往右打方向,就会“顺理成章”地剐倒右方的电动自行车。此时电动自行车上的同伙就会往地上一摔,制造出了一起“事故”。
而骨折的手指,也是他们提前弄伤的,就是为了增加后续“谈判”的筹码,一旦“事故”发生,他们就会用各种理由要求私了赔偿。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选取的“碰瓷”对象均是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因为电动三轮车相对普通车辆而言,有不少驾驶员都没有驾驶证,甚至没有购买保险。这一目标人群更愿意在遇到“事故”后私了给钱。自2024年4月起,该团伙就以同样手段在省内外多地流窜作案上百起,诈骗金额达30余万元,目前成员已扩展到12人之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面对“碰瓷”新套路的层出不穷,广大车主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通过安装行车记录仪、保持冷静不轻易私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车主可以有效地避免掉入“碰瓷”陷阱。同时,在遇到疑似“碰瓷”情况时,车主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寻求法律援助。
记者:麻东君 通讯员:樊益妃
编辑:吴 俊 蒋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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