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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传温情,案例现担当。人民法院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一段扣人心弦的故事。为充分展现南京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勇于担当作为,积极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近期南京中院举办了“第二届新时代法官办案故事讲述会”,来自全市法院审判一线的13名法官和法官助理走上讲台,用鲜活的案例生动讲述了一个个办案故事。这其中,既有运用司法智慧、护航新质生产力的“大事”,也有展现司法人文关怀、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小案”。从即日起,本公号将陆续摘登这些精彩故事,分享他们办案中的所历、所感、所思、所悟……
“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学习条件,我们夫妻俩、父母、公婆掏空了家里6个钱包买下这套房子。现在可怎么向家里交代?”今年年初,一个90后妈妈静女士打通了市法院速裁庭许云苏副庭长的电话。
这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听听这位妈妈的购房故事。
人民法官不能简单地坐堂问案、就案办案。仅仅看卷宗资料,难以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走,看现场去,实地了解一下!”许庭长带着法官助理和各方当事人一起来到案涉房屋现场勘察。
进小区、看房屋、访邻居,案件细节一点点得以展现……
原来,当初设计时,厨房的窗户外是楼栋的通风井。2000年前后,一楼私自将通风井位置盖了顶,砌了墙,改建成了厨房。二楼、三楼也随之效仿。案涉房屋就是二楼,正因如此,一直没有通上管道燃气。
那这个房子到底还能不能通管道燃气?
许云苏联系了管道燃气公司和罐装液化气公司,答复很明确:没有窗户的房间,不能装管道燃气,也不允许使用煤气罐。如果还不在产权范围内,更是绝对不行。
要通管道燃气,办法只有一个:拆除违建,恢复原状。
然而,这谈何容易!案涉房屋处于违建夹心饼干的中间层,不可能单独实施拆除,楼上楼下之间又有矛盾,几乎不可能配合。
卖房人没有按约交付带管道燃气的房屋,显然构成违约,但是否达到足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标准,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大家在法官会议上展开了讨论。本案中,静女士已经基本付清全款,房子也已过户至其名下一年多,从维护交易稳定的角度考虑,是不是可以通过判决违约金的方式补偿静女士的损失?
许云苏觉得,不行!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幸福追求,一次次法槌的起落之间,考验的是法官的为民情怀。“如我在诉”就是要我们法官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在每一个司法小案中体现出法律的温暖与力量。静女士带着孩子从外地老家移居南京,就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教育资源。当一个家庭倾尽两代人的财力,却要因买房时一时不慎而烦恼终生。这样的日子,你愿意吗?你还会对这个城市产生归属感和幸福感吗?我们要维护的,就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信心!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购房合同解除,曾女士向静女士全额返还购房款。
在收到判决书后,静女士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她深情地对许云苏说:“您对待案件的严谨,让我对法官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您让我感觉到了法官办案是有温度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能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的。谢谢您,许法官!”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映射社会的一面镜子,牵动着人民群众感知社会治理效能的“末梢神经”。法官不仅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