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文章正是李泽厚在《美学四讲》中对男女性爱需求差异的思考。
01
记得我年轻时看高尔基的《克里萨木金的一生》第一卷末尾,那个女孩在第一次性经验时想,这就是朱丽叶所希望而没有得到的么?细节完全记不清楚了。但这一点似乎没忘记。当时我感觉她提 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即性与爱的关系、二者的共同和差别问题。
在现代,“爱”这种罗曼蒂克被一些人认为早已过时了,只堪嘲笑,因之强调的完全是性的快乐。性的快乐当然重要,它在中国长期遭到传统禁欲主义的过分压抑,值得努力提倡一下。而且性的快乐(做爱)也有人的创造,并非全是动物本能,如中国房中术、印度《爱经》所描述的种种姿态、花样。但它们毕竟不是人类心理发展的全貌。从整个文化历史看,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总是陶冶性情——使“性”变成“爱”,这才是真正的“新感性”,这里边充满了丰富的、社会的、历史的内容。性爱可以达到一种悲剧感的升华,便是如此。同时它也并不失去有生理基础作为依据的个体感性的独特性。
每个人的感性是有差异的。动物当然也有个性差异,但动物的差异仍然只服从本能以适应自然。人类个性的丰富性由社会、文化和历史而远为突出,所谓“性相近,习相远”,“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从而“新感性”的建构便成为极为丰富复杂的社会性与个体性的交融、矛盾和统一。
人有“七情六欲”,这是维持人的生存的一个基本方面,它的自然性很强。这些自然性的东西怎样获得它的社会性?像安娜·卡列尼娜、林黛玉的爱情,那是属于人类的。可见,人们的感情虽然是感性的、个体的、有生物根源和生理基础的,但其中积淀了理性的东西,从而具有超生物的性质。弗洛伊德讲艺术是欲望在想象中的满足,也正是看到了人与动物的这种不同。
五四新文化运动反对“三从四德”,提倡恋爱自由,反对守节“贞操”,完全正确,包括“破坏”传统一元的情爱观念、夫妻观念的功绩。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在丈夫死后,没有选择新配偶的权利,这还有什么对生命的尊重?一个妇女,结婚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包括根本无法与丈夫相容相处,也包括上述丈夫死亡这种变化而希望嫁给另一个男人,展开情爱的另一页,这就不是一元,而是二元。所以离婚再嫁,也可理解,多元并不神秘。
“从一而终”、“终身大事”都是在传统社会人际接触相对固定和观念极端狭窄的时代中形成的,在开放的现代社会中,生活接触面极大地扩展,男女产生恋爱的机遇和可能极大地增加,上述规则的失败理所当然。对下一代男女便不可能用上述标准去要求或规范。他(她)们的性行为、恋爱经验会丰富得多。如果“度”掌握得好,这绝非坏事;相反,它使人生更充实、更丰富、更有意义。
我对青年男女只提三条:
一、不要得艾滋病;
二、不要怀孕或使人怀孕;
三、不要过早结婚。
当然还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必须两相情愿,不能勉强对方。这看来似乎太简单,其实做到并不容易。当然,不要过早结婚包括不要早有小孩,美国未成年的妈妈成为一大问题,按中国话说,简直是“造孽”。
在中国现代作家中,我不大喜欢周作人,但赞成周作人特别尊重妇女的观念。我觉得所有的男人都应当尊重妇女,谁也没有什么特权,所以我对顾城杀妻特别反感:他以为他能写点诗就可以如此肆无忌惮、胡作非为,真是岂有此理,完全是罪犯。我认为他死有余辜,他倒聪明,自知不免一死而自杀,其实应由法庭判决他死刑才更好。但奇怪的是他死后居然有那么多人怀念他、讴歌他。我当年也称赞过他的诗,但我是“原则问题”绝不让步的。
我认为爱情可以多元,就是要堵塞这种暴虐。中国的帝王贵族,自己可以有三宫六院,妻妾成群,但不许妻妾有情人,一有迹象,则处以极刑。顾城不就是这种变形的暴君吗?值得惋叹的是顾妻,倒有情爱多元的襟怀,真情一片,牺牲一切,容得下英儿,却落得如此痛苦的死。没有对性爱的宽容,就不可避免如此。在这种观念下,自然是“寡妇门前是非多”,自然是“男女之大防”,自然是对隐私生活进行无休止的侵犯。过去和今天的一些伦理观念、道德准则其实质与顾城这种简单的“一元化斧头”来解决问题,相差不远。
02
食、色,性也。关于食,研究得较多,财产制度、阶级斗争等等,都可说在“食”的范围内,但“色”的问题却研究极为不够。弗洛伊德开了个头,但太局限而且片面。在中国,更如此,以前连弗洛伊德也不让谈。其实人的性爱情欲,既不全是动物性,又不脱离动物性。我讲人类的“情本体”,就是说人的情爱,既不等于动物界的“欲”,也不等同于上帝的“理”。所以就变得非常复杂。
人是很复杂的。性,感情,爱欲,是很复杂的,既可以有精神度很高的爱,也可以有精神度不高甚至很低的爱,也可以并行不悖,特别男人更如此。男人对所爱的女人常常有性行为的要求,对不爱的女人也可以有性行为或性要求。女人似乎不同,女人对所爱的男人不一定有性的要求,对不爱的男人则绝对不愿意有性行为。这当然就一般来说,但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讨论。
人类的爱,特别是男女的情爱,总是包含着性、性的吸引和性的快乐。性爱中常常一方面是要求独占对方,同时自己又倾向多恋。男女均如此。这既有社会原因,又有生理原因。纯粹的精神恋爱,柏拉图式固然有,但究竟有多大意思,究竟有多少人愿意如此,我怀疑。
没有性的吸引,很难说是男女情爱。但一般来说,人的性爱,又总包含着精神上、情感上的追求。人与动物的性爱之所以不同,就因为人的性爱不是纯粹的生理本能,而是人化了的自然,也就是人化了的性。这就是所谓“情”。“情”也就是“理”(理性)与“欲”(本能)的融合或结合,它具有多种形态,具有多种比例。有时性大于爱,有时爱大于性,有时爱扩大到几乎看不到性,有时性扩大到几乎看不到爱。总之,灵与肉在这里有多种多样不同组合,性爱从而才丰富、多样而有光彩。夫妇的爱和情人的爱,就不能相互替代。中国只讲夫妇的爱,认为此外均邪门;西方则要求夫妇之爱等于情人之爱,于是,现代离婚率极高,问题愈来愈严重。其实,可以有各种不同层次、不同比例、不同种类、不同程度、不同关系的性爱。我们不必为性爱这种多样性、多元性感到害羞,而应当感到珍贵。
还想再重复一次,我说的“多元化”当然不只是对男性,对女性也一样。有人说男人多恋,女人单恋,这已为性心理学所否定。但如前所说,男女性心理和生理也确有不同。而不管男女,个性差异在这方面更是特别显著、特别重要。人的生理、心理、气质、爱好等不同特点会充分表现在性爱上,自然(生理)和社会(如观念)不同结构的个性复杂性,都会在这里展现、表达,所以不能强求一律。所有这些,都说明要慎重对待这一问题,并深入地进行研究。
性爱中有好些矛盾和悖论,如一开头讲的“独占”与“多恋”以及双方感情支付的不均衡等等,都不能用政治的或某种既定的先验模式、伦理道德来简单处理。顾城杀妻就是这种简单处理的一个极端例子。1993年美国畅销小说《廊桥遗梦》描写一位始终忠实于家庭的妻子与一位路过的单身汉的爱情故事,那么狂热(包括性行为描写)和执着。那位女主人公对丈夫、子女、家庭的情爱与对男人的“真正的”情爱极为痛苦地并存,在现代的生活背景下颇为苍凉,作者似乎力图把它升华到一个近乎宗教感情的高度,使我感到有点回到19世纪的味道,这种浪漫和温柔,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美国,恐怕少有了,但它是“畅销书”,大家仍愿意读它。为什么?文学以情为本,离开妇女,文学就失去“本”的一大半。文学应当是最自由的,作家可以把自己对世界的感受、体验和认识做极端性的表述,所以我主张作家有各自独立的文学选择,而不必管各种社会观念的干扰;但是,如果要我做选择,当然站在易卜生这边,只是我也会像鲁迅那样提出疑问:娜拉走后怎么办?
情爱与文学艺术有各种不同的关系和情况。对于有些作家艺术家来说,性爱是创作的动力。例如毕卡索,就在数不清的女人身上得到灵感。但也不一定都这样,达·芬奇一生独身,鲁迅的生活也相当简单。这里有巨大的个性差异,陈独秀嫖妓出名,胡适则并不如此。
有的婚后才华发光,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等巨著是在婚后安宁幸福中写成的。有的则相反,婚后贫病交加却创作出很好的作品。总的来说,作家在性爱上有更多的观察、思考和体验,其作品将会更加丰富。我反对婚姻与性爱上的随意性、不负责任和利己主义。但主张对性爱要宽容,不要太多地干预和指责别人的私生活,这不仅是对作家,应该包括所有的人。作家艺术家在这方面并无特权,如上面已讲的顾城事件。尽管作家艺术家因为更加放任情感,风流韵事似乎更多一些。
所以我说不能简单化地对待情爱这种复杂问题。鲁迅一生极其严肃。他以最大的力量承受旧式婚姻的痛苦之后,做婚姻方式之外的情爱追求,并不破坏倒恰恰完整了他的整个生活态度和人生观念。
03
作者:李泽厚
来源:《美学四讲》三联书店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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