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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空置没人住,也要交物业费吗?
想必很多业主,都提出过这样的疑问,但是得到的答案往往都是否定的。
然后最近江苏镇江发布的一条通知,却让事情出现转机:根据该则通知,空置房物业费有望按照70%缴纳,一批业主喜出望外!
进入年底后,各大物业开始通知预缴2025年物业费。此时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问题再度引发热议!
房子一直没人住,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最近,江苏镇江发布《关于明确市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社会征求意见稿)》。
●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业主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时间,由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认定为空置。●经确认后,空置不超过24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空置超过24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未协商或未能达成一致的,继续按照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应全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删除了空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规定标准70%的强制条款。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进行减免,具体协商约定。如今镇江再次出台征求意见稿,对空置房物业收费进行明确,对此,网友意见不一。有人认为,居住中的房屋按时缴纳物业费是理所当然,但对于无人居住的空置房,是否应当“免除物业费”?理由在于:空置房长期无人居住,房主并未实际享受到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因此似乎没有理由继续支付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但是,也有人认为,空置房并不意味着物业没有提供服务。正是有了物业公司的有效管理,小区环境才能保持宜居状态。关于空置房物业收费问题,一直备受广大市民的关注。今年11月份,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明确回复: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对于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进行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目前,我市未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政策。今年6月份也有南通市民曾提出过“出台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的相关建议,南通市发改委给予了回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我委会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公司、业主双方意见,推进我市物业收费政策的完善。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
近年来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纠纷不断,甚至有人为此闹上法庭。据了解,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对此,法官表示案涉房屋虽然空置多年未使用,但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某个业主,公共卫生仍需清洁打扫、公共设备亦需维护。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其实,在市场行为中,一些物业公司会根据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优惠活动来收取物业费,让业主积极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甚至部分小区物业,也会有空置房屋7折的政策。在市场下行压力下,越来越多业主开始重新评估其物业服务的价值。有人觉得物业费用与所得到的服务不成比例,可能会减少缴费;有人可能会采取拒交物业费,以表达不满。据克而瑞物管调研数据显示,典型城市物业费收缴率均有不同程度的回落,整体跌幅在2%-3%之间。与此同时,随着收入下滑,空置房业主缴费意愿开始降低。你家物业服务水平符合你的心理预期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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