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让职工多一层“医”靠

政务   2025-01-09 17:53   河南  

河南省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阶段我省将重点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同时在特定群体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互助保障活动,让职工多一份保障、多一层“医”靠。
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以帮助职工在面临疾病、意外等情况时,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为宗旨,在基本社会保险基础上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减轻医疗和生活负担,是工会组织参与构建多层次医疗互助保障体系、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知》对互助保障活动的参与条件、交费标准、保障责任、保障待遇等予以明确。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参与范围为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按国家政策延迟退休的,按照实际在职年龄参加),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活动,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缴费标准为每人80元,活动保障期为一年,在互助保障期内每名职工只允许参加一份本活动。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者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进行二次报销。河南省内报销比例为60%;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河南省外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累计最高可申领10万元住院医疗互助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的参与条件为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年龄在16-60周岁且已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活动,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缴费标准为每人25元,活动保障期为一年,在互助保障期内每名会员最多允许参加两份本活动。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按照保障活动有关规定,累计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互助金最高4万元/份、住院医疗互助金1万元/份。
《通知》提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资金来源可从单位行政补助、工会经费、职工个人交费多渠道筹措,确保符合参加活动条件的所有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都能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各级工会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对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来函的答复》(工财函〔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按规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支持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源支持,筹措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可靠。省总根据参加省级统筹的地方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互助保障服务体系,坚持业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健全、流程管控规范、运行机制高效;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让广大职工清晰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内涵、优势、保障范围及申请流程等,营造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激发职工的参与热情;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重点把握资金管理、信息安全等关键环节,定期分析风险隐患;要积极沟通协调,实现与医保部门职工医保信息结算数据共享,推动人社部门在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验方面予以帮助,推动民政部门在对困难职工群体进行精准识别与信息共享方面予以支持,推动财政部门在行政支持资金的落实使用与监督方面给予配合,形成工会主办、行政支持、部门协作、职工积极参与的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新格局。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河南办事处及基层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来源:省总资产监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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