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不仅主动为我们讲解国家政策,还手把手教我如何申请司法救助,发放的救助金缓解了我们一家的燃眉之急,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被救助人宗某、张某甲来到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激动地说。
2021年7月,被告人马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俞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马某及其小客车内乘客张某乙、苏某、邹某、尤某受伤。张某乙(张某甲、宗某之女)经甘肃省中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邹某因交通事故致骨盆多发骨折,构成轻伤一级。2022年7月,七里河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宗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
七里河区检察院在应用全国大数据监督模型平台库“国家司法救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时筛查出2条可做司法救助的线索。在线索研判中,检察官发现该案有多名受害人,且判决赔偿金额较高,被告人可能存在无法足额对众被害人进行赔偿的情况。通过与民政部门困难群体数据比对,检察官发现受害人邹某、受害人张某乙的父母宗某和张某甲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检察官迅速与三人取得联系,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引导他们向检察机关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核材料、调阅案卷、实地走访,确定了申请人邹某、宗某系困难妇女,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明确的救助对象。
为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七里河区检察院迅速为申请人开启救助案件“绿色通道”,从快立案、从快审批、从快发放,对申请人邹某及申请人宗某、张某甲夫妻分别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同时,为落实好防止返贫帮扶举措,运用好多元化救助途径,检察官在征求邹某、宗某就业意向后,主动与区妇联取得联系,说明二人特殊情况,帮助她们就地就近就业。
七里河区检察院不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着力提升司法救助效率、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为司法温情增添创新驱动力,推动司法救助在数字检察的“新赛道”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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