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较为典型的三类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规定,即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其中,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通常表现为夫妻双方事前共同签字或者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事后追认的方式并不限于书面合同形式,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能够承载相关内容的通信方式均可能作为事后追认的具体形式加以参考。本案中,原告提供了通话录音、视频等证据,证明了被告吕某向原告作出其愿意偿还借款的保证,应当认定吕某有事后追认的意思表示,案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注意的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配偶是否有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并无必然联系,即配偶仅仅是向债权人转账、还款,而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足以据此断定配偶有对该债务追认的意思表示。实践中,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追认如在电话、微信中承认夫妻“共同举债”的事实或作出愿意共同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
法条链接
编辑:黄先征
一校(审):吴 均
二校(审):肖 平
三校(审):谢小川
尊敬的父老乡亲:
崇义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您对崇义法院在廉洁、效率、作风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法院民意受理中心热线0797-8312368。
期待您的关注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