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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一男子为防野猪损毁庄稼
竟在田埂上私拉电网
本想着给野猪布下“罗网”
没想到却把一村民电死了
被告人刘某为保护其栽种的水稻等农作物不被野猪损毁,在自己农田旁的田埂上插好木棍,在木棍上捆上铁丝,并通上电。
2023年9月5日18时许
被告人刘某看到屋外下雨,想起自己忘记了断电,才将电网断电。9月5日19时许,因村民邱某外出做农活一直未归,家人便开始四处寻人,被告人刘某等人得知此事后也帮助一起寻找。最终在被告人刘某的田边发现邱某的尸体,旁边一米多的位置即是被告人刘某设置的电网。经司法鉴定,邱某系被电击致死。
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邱某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刘某应当预见在田间地头设置电网有造成人员意外伤亡的风险,仍抱侥幸心理私自设置,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且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刘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已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刘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随着生态环境日益美好,我国生态资源及野生动物资源也越来越丰富,会出现很多野生动物毁坏庄稼的情况,如果采取电网捕捉野生动物的方式,那么就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禁止私设电网。私拉电网的行为轻则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遇到野猪损毁庄稼时,又该怎么办呢?
一、向本地政府上报损失,由当地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二、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将野猪猎捕,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来源:赣州政法
编辑:黄先征
一校(审):吴 均
二校(审):肖 平
三校(审):谢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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