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人是不知道的
因为有这个习惯
可能已经被人盯上!
以下案例真实发生
大家提高警惕!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31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在其居住的雨花区东山街道某小区中,在某户门外的鞋架中找到了钥匙,再通过钥匙进入家中翻找财物,实施盗窃。因担心户主回来,且在房中未找到值钱财物,舒某某便离开了房间,再将钥匙放回原处。
而户主周某某因没有丢失财物,未察觉自家曾被小偷“光顾”。其在6月份查看家中监控录像时才发现有陌生人进入房间,遂报警,民警于6月11日抓获舒某某。
据舒某某交代,其平时就发现有邻居喜欢将钥匙放在门外鞋架上或地毯底下,近期因手头拮据,遂产生了通过翻找门口钥匙入室盗窃的想法。
而根据户主周某某描述,其因为平时怕孩子将钥匙随身携带容易弄丢,所以才把钥匙放在了门口的鞋架上,这样孩子放学回来就能自己找钥匙开门,没成想却方便了小偷,幸而最后并未造成财物损失。
法官提醒您,外出时切勿将钥匙放在门口地毯、鞋架、配电箱等位置,这样做容易为小偷提供入室盗窃的便利。如果因故无法随身携带钥匙,建议将钥匙放置在物业处,避免出现财物损失。
法官普法
法条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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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先征
一校(审):吴 均
二校(审):肖 平
三校(审):谢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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