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给城市安全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对城市安全综合治理提出新要求。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呈现出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放大性。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的发展,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形成除了物质空间、精神空间以外的第三个空间,一旦网络出现问题,可能会放大原生灾害带来的负面效应,使城市正常秩序出现崩盘或失序状态。二是复杂性。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几乎都与网络平台联结在一起,人的行为与网络技术成为一个复杂的系统,该系统在带来便捷和智能化的同时也导致了城市系统的脆弱性。三是系统性。随着科技日益嵌入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领域,很多新业态相应出现,如网约车、网络购物、网络短租房等,对城市治理体制机制带来巨大冲击,原有按部门职责和边界进行的监管模式,因新技术的应用和新应用场景的出现而遇到新挑战和新要求。
面对城市运行中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传统以发展型为主的城市治理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现有风险综合体治理的需要,亟须创新城市运行安全综合治理的机制和路径,提升城市运行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通过整体性治理推进平台性组织结构优化,提升城市安全综合治理的统筹水平。针对新技术新业态风险治理的碎片化和悬浮化现象,需要克服传统科层制层级反应慢、信息不对称和资源统筹不够的弊端,坚持整体性治理理念,聚焦平台性政府组织结构建设和优化,建立跨部门协作平台和载体,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用,提高各部门之间综合治理的协同能力。比如北京“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的城市治理模式,打破了条块分割、资源割裂的困境,实现了多元主体高效协同、资源快速整合和应急反应迅速的目标。
二是基于敏捷性治理推动风险治理流程再造,提升城市安全风险治理的快速响应能力。由于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新兴风险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突变性等特点,风险防控需要实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治理。未来可根据敏捷性治理的要求构建城市运行安全治理流程的再造机制,主要包括“网络+网格”机制,实现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全面监控;“技术+组织”机制,实现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快速响应;“平台+主体”机制,实现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协同应对;“线上+线下”机制,实现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动态管理。对可能存在的新兴安全风险实现快速、敏捷治理,缩短和优化风险治理的流程,以提升对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新兴风险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以协同性治理推进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共同体建设,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格局。面对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城市新兴风险,需要确立大安全大应急的框架,需要政府、市场、企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释放共建共治共享的优势和潜力,在合作行动中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相互嵌入和功能上的相互依存,共同发挥多元主体在城市新兴风险防控中的功能和作用。如城市社区中的民宿,租户通过网络直接与订房平台发生联系,连房东也未曾见过房客,监管部门、社区等各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专业部门也缺乏监管依据,使这一新业态新模式目前在很多城市出现监管的“真空”,这就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形成城市风险防控的共同体,将社区民宿潜在的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和成灾之前。
四是以精准化治理提升技术赋能的水平和能力,增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精准度和颗粒度。面对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新兴风险,传统风险管控手段和工具往往会失灵,需要通过技术的革新解决手段粗放与精准化治理之间的内在矛盾。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风险有些具有潜在的或者即时突变的特点,传统方法难以识别和感知,可运用系统仿真、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地理信息系统、复杂网络分析法对城市复合风险演化作出判断,以更准确地定位风险区域并进行预警,同时揭示技术赋能精准治理的影响因素,进一步考察技术赋能精准治理的成效与可持续赋能水平。由此,通过技术赋能提高新技术新业态风险的感知能力,精准识别风险的领域和诱因,做到精准发现和快速定位、快速融合资源,提高城市安全风险快速响应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
(作者系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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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载于《学习时报》2024年12月16日第5版
本期编辑:翟月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