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调解作为一种非对抗性纠纷解决方式,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事心双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又疏导解开双方心结。宁夏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营造“调解优先,事心双调”的社会氛围,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进“塞上枫桥”品牌实现新突破。
“之前因为公司员工意外受伤的纠纷就是在这里调解的,你们公正客观的调解让我放心,所以这次第一时间来找你们。”近日,在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文昌路司法所经历调解后,齐某对工作人员说。
这事还要从10月8日说起。当天,桂某受齐某委托,为其提供收割机托运业务。然而在运输过程中遭遇大风天气,导致收割机顶盖和玻璃破裂受损无法使用。桂某和齐某就收割机维修问题产生了纠纷,齐某找到西夏区司法局文昌路司法所申请调解。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桂某,听取对方的陈述,随后又向齐某核实情况。齐某认为,作为承运方的桂某应该对收割机在运输途中的损坏情况负责,桂某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桂某则表示,大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他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运输义务,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见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先安抚二人情绪,随后查看了收割机的损坏情况,并联系收割机玻璃生产厂家,确定维修费用。
综合分析后,调解员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分析,让双方当事人理解大风天气确实属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但运输方在运输过程中也有义务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收割机卸货后由桂某负责更换收割机玻璃,齐某负责维修收割机顶盖,由桂某支付1000元顶盖维修费,并在玻璃厂家发货的货运周期内,交给齐某3万元押金作为更换玻璃的保证金,待玻璃安装完成后,齐某当场退还3万元。
来源:宁夏法治报
监制:万 玮
审核:袁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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