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金达经济开发总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05-07 17:01   广东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9日依法裁定受理大亚湾金达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20)粤1391强清2号】,2023年5月11日指定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依法对金达公司职工工资、社保和安置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

(1)经清算组的调查了解,金达公司于2014年年底后处于停业关闭状态。

2)经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截至2020年9月11日,该仲裁委未受理涉及金达公司的案件。

3)金达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文书显示金达公司职工已安置并于2015年2月领取了工龄经济补偿金,此外,该公司申请对金达公司强制清算提交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企业人员情况的说明》载明“全部职工已分流安置”,金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贤俊先生在配合清算组调查询问时也确认金达公司没有拖欠员工工资、社保、医保等款项,没有劳动仲裁案件。

4)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查询,该局答复经社保征管系统查询和据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亚湾分局复函,金达公司无社保欠费。

5)经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截至2020年8月13日,金达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最后汇缴日期为2015年12月,目前正常缴存人数0人。

综合上述情况,清算组认为大亚湾金达经济开发总公司无职工债权。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如职工对本公示内容或清算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清算组更正。清算组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大亚湾金达经济开发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附:清算组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十八号华惠大厦五楼;

联系人:谭律师;

联系电话:13809662348。


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
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代理人。兼营:担任非诉讼事务代理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