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平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八)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在以下5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1.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场油库;2.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院区;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5.河南省职工文体中心(宇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南角)。
(十二)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二)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四)“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