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最新悬赏:发现这13人线索立即举报

政务   2024-12-29 21:18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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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南充多地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广大群众如发现以下

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请立即举报

助法院执行工作“一臂之力”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阆中市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邓勇申请执行杨正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正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正宇,男,生于1971年5月26日,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北村路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7105262893。

执行案号:(2022)川1381执2183号

执行标的:9万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提供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27、0817-627711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闵欣申请执行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董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鹏,男,生于1973年8月29日,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文城镇滥泥沟街34号附4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7308295994。

执行案号:(2018)川1381执1457号

执行标的:3万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提供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27、0817-627711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翁振波、宋腊权申请执行张朝国、成都国阆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朝国、成都国阆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朝国,男,生于1963年10月6日,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东兴镇大力宫村3组1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631006623X。
被执行人:成都国阆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115号二楼1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CFMF22Q
法定代表人:杨琼英


执行案号:(2023)川1381执1986号

执行标的:300万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

一、凡提供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二、凡提供被执行人张朝国行踪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有效控制的,对举报者予以人民币2000元作为奖励。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27、0817-627711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松尔基申请执行杜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杜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杜伟,男,197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飞凤镇三家塘村十九组4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7509082135。

执行案号:(2022)川1381执3421号

执行标的:57337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提供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0817-6552179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7日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李安知申请执行柳祥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柳祥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柳祥贵,男,197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县白花镇双桥村新房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27197101241390。

执行案号:(2020)川1381执1480号

执行标的:1243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提供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0817-6552179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7日

西充县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促使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仕胜,男,汉族,生于1972年9月22日,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7209221513。

执行案号:(2024)川1325执244号

案件信息:合伙协议纠纷

执行标的额:22500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奖励金。

悬赏期限:自2024年12月24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817-4555422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一)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报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金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执行完毕的;
(十一)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


营山县










审核:罗良明

编辑:敖  明

来源:阆中法院、西充法院、营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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