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南充六旬亲兄弟双双被拘12日

政务   2024-12-30 21:00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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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是千百年人们劝戒

避免兄弟阋墙、手足相残

的普遍用语

然而南充市嘉陵区一对六旬兄弟

却因为口角引发互殴

结果双双被行政拘留

12月22日10时许,南充市嘉陵区金凤镇居民唐某打110报警称,其被自己弟弟殴打了,请求派出所前来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发现案件源于唐家兄弟二人与妯娌之间的陈年旧怨,由于一时的头脑发热,让本应恭谦礼让的兄弟之情荡然无存,最终还付出了手足相残的代价……  

唐氏兄弟,系嘉陵区金凤镇人,一位68岁,一位66岁,在家中分别排行老大、老二。
12月22日,这天一大早,二弟带着妻子上山挖红苕,其妻与邻居李某扯闲谈。老大以为其弟媳在说他闲话,于是双方发生口角,随后矛盾升级引发兄弟互殴。
民警多次对两兄弟与两妯娌进行调解未果后,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从重给予唐氏兄弟各行政拘留12天、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要相互忍让一点,冷静一点,就可以化解怨恨、平息风波。特别是发生家庭纠纷时,一家人不要怄气,应当冷静下来,好好地沟通,父母兄长多包容,子女晚辈多理解,和和气气交流,不要斤斤计较!在难以沟通解决,可请社区干部、派出所调解,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总之要好好珍惜亲情,家和方能万事兴!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否则我们会为打架斗殴这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审核:罗良明

编辑:敖  明

来源:嘉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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