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22日,易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粟某,行驶至建设南路与文体路红绿灯路口时,与周某驾驶的川RD****8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易某、粟某受伤和辆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及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驾驶人易某应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周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乘车人粟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为的是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也是为了道路的有序畅通
图一时之快
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
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损害公共交通秩序
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随意闯红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极为严重,大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驾驶二、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每个交通参与者
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每位驾驶人都应该注意
进入路口时要谨慎
不仅要做到遵守交规
还要做到减速慢行、文明礼让
时刻牢记防御性驾驶
不要用生命安全来换时间
审核:罗良明
编辑:敖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