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晚20时许,仪陇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省道204日兴镇九嘴湾村路段处有一村民倒在马路边,生死不明。接警后,仪陇公安交警大队、日兴派出所、金城派出所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肇事逃逸,伤者身亡
事发现场
摸排走访,寻印追查
事发路段偏僻且人烟稀少,周边未设置任何天网监控设施,破案难度极大。“是案,总有蛛丝马迹”,凭借执着的办案信念和不懈的循线追查,终于通过数百米外居民自用安防监控,在模糊光影中观察到肇事车辆为一辆二轮摩托车。随后通过大量走访,办案民警综合判断肇事摩托车为一辆红色普通高架摩托,驾驶员戴红色头盔、摩托车尾部捆绑大量线状物品。
彻夜鏖战,抓捕归案
掌握关键线索后,办案民警一方面由案发现场向金城镇、日兴镇两个方向摸排社会监控,另一方面及时向周边路面执勤警力通报警情。据了解,当晚在仪陇县公安局统一指挥下,案发时段附近几个乡镇正在集中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肇事车辆无论向哪个方向逃逸,都有可能在卡点接受检查,大概率会被执法记录仪拍下车牌。功夫不负有心人,凌晨1时许,民警通过逐帧筛查发现,嫌疑车辆出现在金城镇东环路检查卡点民警执法记录仪的影像当中,且车辆号牌也被清楚拍下,信息对比无误,办案民警最终锁定嫌疑人李某某并在其儿子住所将其抓获。
案件告破,自食恶果
但绝不会缺席
逃逸憾终生
1.肇事逃逸负全责
1.确认肇事者并马上报警。若出现受伤,尽快拨打120使自己得到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要珍爱生命、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出行时请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
请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立即报警
审核:罗良明
编辑:敖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