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文摘   2024-11-16 11:48   甘肃  




      为推进医院廉洁从业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强化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下称“九项准则”)的深刻理解,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强震慑固防线作用,医院推出“以案说纪”警示教育专栏,分为九期,每期收录一个医疗卫生系统中违反“九项准则”的典型案例,采用“案情概述+案件评述”的方式,深度解读每一项准则的涵义,同时深挖共性教训,突出靶向思维,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教育内容更加契合行业特点,增强警示教育的共鸣性、说服力和感染力,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九项准则”的背景资料

“九项准则”是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原“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典型案例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案例:某省某地区某人民医院原院长某某某收受药品回扣及好处费案


2014年至2021年,某某某利用担任某区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私自决定药商,违规干预医院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并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使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通过在无摄像头地点与供应商见面、每次联系使用不同号码、不说话不下车收钱即走等方式,主动索要回扣、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375万余元


某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解读

2023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要求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其中强调了要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医疗领域专业性较强,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问题不易被察觉,像上述案例的贺宪伟,挖空心思使用各种方式企图减少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发现的风险。但贪腐手段再隐蔽,总会留下痕迹。实施“小切口”突破、“靶向式”查处,相关问题还是有迹可循。



医疗回扣危害大,不仅影响患者权益,也影响医疗水平发展和公平竞争。医疗领域回扣的存在会让医生的诊治自觉不自觉地受回扣影响,偏离了医疗原则和诊疗规范,轻则让病人多掏钱,重则耽误病情,严重侵害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药品、器械、耗材“带金销售”是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作为医务人员一定要明确自己治病救人的初心和使命,自觉抵制医疗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不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触碰底线红线,把患者的健康放在首位,切实维护患者利益,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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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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