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名施工人员在电梯井刷防水涂料时,突然晕倒,而一位业主在救人的过程中也晕倒了,最终不幸身亡。那么,谁该为此事承担责任呢?
事发地位于吉安市吉州区永叔街道的中山世纪花园小区。2023年3月10日,该小区C栋1单元的业主们达成协议,均同意加装电梯。这对于家住最高层的业主王阳而言,是一件十分开心的事情。
王阳,殁年64岁,是该小区业委会的成员之一,也是大家公认的热心肠。电梯加装的过程中,王阳更是忙前忙后,十分上心。
经过精心挑选,业主们选择江西东山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电梯安装事宜。
2023年4月,王阳还作为业主代表与吉安万斛建设公司签订了一份《电梯钢结构及基坑建材施工合同》。同年7月,电梯基坑正式开挖。
2023年8月11上午9点多,施工人员丁小平正给电梯井刷防水漆,刚买完菜回家的王阳便在一旁查看。突然,丁小平感觉到身体有些不对劲,那时他还听到王阳在喊自己。
我听见王阳同志说:“老丁老丁,上来上来。”这个时候我就没有察觉了。
小区居民漆志岗当时正在楼上的家中,他也听到了王阳的呼喊,眼见丁小平在电梯井里倒下,他立刻下楼并且下到电梯井里准备施救。发现自己一时拉不起丁小平,漆志岗便爬出来去找绳子。这时,王阳又下到电梯井里救人。
王阳一下去,就拉开绳子绑着丁工(丁小平),丁工打着赤膊,一身汗,打滑没绑住。王阳就蹲下去把丁工抱起来,在抱起来站着时,两个人同时倒了下去。
漆志岗看到王阳和丁小平一起倒下去后,他再次下到电梯井里救人。可惜由于自己力量不足,加上电梯井里黑色防水沥青的味道十分刺鼻,他无法施救,就赶紧上来拨打119和120。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王阳与丁小平先后救了出来,并送往医院急救。
经过治疗,施工人员丁小平身体并无大碍,当天就出院了。而64岁的王阳却一直在重症病房昏迷不醒,20多天后,因医治无效,王阳最终不幸去世。
王阳离世后,他的事迹一下子在吉安市传开了,其家人和朋友在悲痛之余,也积极收集材料,将他这一见义勇为之举向当地政法委进行申报。不过,大家在惋惜王阳离世之余,内心都还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当时电梯井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以致于施工人员丁小平和救人的王阳都晕倒了呢?
在王阳的病历中,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上曾载明,王阳是刺激性气体中毒 ,而其主要死因是缺血缺氧性脑病、肺水肿等。据了解,当时有关部门就对剩余的沥青漆进行了检测,检验结果为合格。
沥青漆合格并不代表其不具有毒性。
为厘清相关责任,今年上半年,王阳的家人将承包此次加装电梯工程的东山电梯公司、万斛建设公司以及施工人员丁小平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此案经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由东山电梯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丁小平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而万斛公司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一审宣判后,原告方王阳家属以及被告之一丁小平不服,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开庭前,法官多次来到案发现场走访调查,他们发现,几名被告之间存在违规行为。
经调查,我们认定东山电梯公司是承包人,丁小平是实际施工人,万斛公司跟丁小平之间是出借资质的关系。
原来,加装电梯一事,一开始业主们是与东山电梯公司签订合同,但按照相关要求,电梯基坑的开挖必须由有土建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而东山电梯公司并不具备这一资质,他们便找到丁小平来承接电梯基坑开挖工程。然而丁小平作为个体,更不具有土建资质,所以丁小平又找到了万斛公司。
那么
丁小平与东山电梯之间
又是什么关系呢?
庭审中
对于自己与东山公司的关系
丁小平始终含糊其辞
在法官的追问下,丁小平终于承认,自己与东山电梯公司之间是承包合同关系,也就是违规转包。经过法庭调查,原审被告之间的关系已全部理清。
二审法院认为,既然三名原审被告的过错行为与王阳的死亡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本案中,王阳是因为营救丁小平而造成死亡,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由丁小平承担20%的补偿比例,即19万5千余元;东山电梯公司自愿承担20%的补偿比例,即19万5千余元;万斛公司自愿承担15%的补偿比例,即14万6千余元。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王阳的英勇事迹,值得我们弘扬和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