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我撞到人了......”

政务   2025-01-06 21:03   江西  


临近春节

人员流动性大

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增加

切勿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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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4月30日下午,14岁的女孩小洁(化名)刚放学,兴奋邀约三个好友外出玩耍。被快乐冲昏头脑的她,将交通安全法规抛在脑后,骑上电动车,搭载三位好友一路兜风。一车四人行驶至某文化公园路段时,由于速度偏快、操作不当,小洁撞倒了在路边散步的八旬老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小洁惊慌失措,向妈妈拨通了电话。


老人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治疗后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小洁负事故全部责任,被撞的老人不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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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上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管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洁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对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本案中,小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即小洁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小洁的父母赔偿老人各项合理损失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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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交通安全无小事

驾驶车辆需谨慎

家长监管莫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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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上犹法院

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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