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更是以2020年7月3日为时间节点,以后新增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拆除!
一、坚决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一律依法拆除建筑物,要求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二、坚决查处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
对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在承包地上违法建房的,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严肃查处。
三、坚决打击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行为
严格禁止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对转让方、受让方实行“双惩处”。
四、坚决禁止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凡是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查处。
五、坚决杜绝非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凡是农村建房手续涉及越权审批、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问题的,批准文件无效,并严肃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依法追究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人的责任。
六、坚决做到刀刃向内
对国家公职人员、国企人员、村组干部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七、坚决落实执纪追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纪委监委追究行政责任和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
八、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对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
九、坚决保障农村建房合理需求
对农村村民建房合理合规的正常需求,应保尽保。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严格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且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