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游独立评论 思辨 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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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每当滥杀无辜的悲剧发生,而涉案当事人的生活不幸时,我们的社会就会出现一种熟悉的论调——被逼的。
似乎这些人渣伤害无辜,不应该怪罪犯,要怪别人,怪社会,如果他老婆对他好点,社会对他们好一点,他们就不会伤及无辜了。
什么时候开始,人渣们连“报复社会”的理由都开始越来越不讲究了?
人渣就是人渣,所谓的“社会所逼”,所谓的“生活不幸”,不过是人渣犯浑的借口而已。
还记得前两年的大连宝马撞人事件吗?
如果说贵州公交司机与妻子离婚,寄人篱下算是生活不幸,那个大连的刘某算是哪门子的生活不幸?他每个月挣着小一万的工资,开着宝马,还曾经出国培训,原本日子过得安稳美满,不过是因为自身贪念而投资失败,也好意思舔着脸说被社会所逼,要去“报复社会”,要拉无辜之人给他陪葬。
这让我想起发生在广东的另一个案件。
2006年底,已经流浪乞讨20多年的曹阁来到东海县黄川镇一个村上乞讨,谁知村上一些好事者不但不给他吃的,反而捉弄甚至殴打他。
没有还手的曹阁,心里暗暗发誓要报复。但是,他并没有去找欺负他的人算账,却将目标放到了这村的孩子身上。
2006年12月12日,曹阁在身上藏好一把30厘米长的刀,偷偷躲在了一个草堆里。在等待半个小时之后,他终于等来了一个10岁左右的小女孩。曹阁见前后都没有人,一把抓住了小女孩。
“我问你,你们到底为什么骂我?”面对眼前这个乞丐劈头盖脸的数次发问,小女孩又诧异又害怕,不知如何回答的她,一言不发的试图离开。
没有在小女孩这里得到满意答复的曹阁,随后把女孩按倒在地,割开了小女孩的脖子。面对鲜血溅出和挣扎痛苦的小女孩,曹阁又冷血的补上了一刀。
“小女孩和你无冤无仇,你怎么能下手?你杀人后悔吗?”
面对检察官的提审,曹阁毫无悔意:
“我一点都不后悔,他们村的人欺负我了,他们是罪有应得。她就做替死鬼吧,谁让她运气不好。”
是不是很混蛋的逻辑?
你被欺负了,不去找欺负你的人报复,却找了比你弱小百倍、素不相识的小女孩来报复。
小女孩没有骂过你,没有打过你,跟你素不相识却无辜惨死你刀下,就因为她跟欺负你的村民是一个村的就该死了?这也能叫“罪有应得”?
也难怪他会这么想,因为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把自己的罪行怪罪到社会,怪罪到体制上,是一种时髦。
似乎自己的悲惨遭遇、个人困境,都成了洗脱罪名的护身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为了一种正义的勋章。
这种氛围对当事人的做的好处一目了然:给个人脱罪免责。
然而,这些人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是:人是有选择能力的。
所谓的“无路可走”,其实绝大多数都是自己对自己的欺骗,如果给当事人再来一次的机会,他们或许就不会这么做了。
极端的行为,大多都是激情之下的冲动,而非深思熟虑的结果,一旦冷静下来,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会发现,可以走的路还很多,当初如果不那么冲动就好了。
人类社会的真实面目是,即使在大饥荒的时代,敢于揭竿而起、铤而走险、同归于尽的,都是极少数,都是极为罕见的选择。
贵州这位公交司机确实难,他的遭遇值得同情,很多人面对这种困境,都会绝望,都会痛哭,都会不知道今后的日子该如何渡过。
然而,比贵州公交司机更难的人,很少吗?不,生活艰辛的人多如牛毛,但有几个去杀人的?更别说迁怒无辜之人。
我告诉大家一个真相吧:面对生存困境、他人欺凌,大多数人的选择,其实都是抹干眼泪继续行,哭爹喊娘的都少,更别说报复社会的极端行为,选择的人少之又少。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正常人都会权衡利弊,不会动辄以身涉险。
真实的生活并没有那么多戏剧性,没有那么多激情看点,受点委屈就去同归于尽,大多都是影视剧里的选择,而非真实生活的抉择,真实生活的平淡无奇让人不愿意相信,其实“沉默隐忍”才是人类社会的真面目。然而,他们宁愿把这些极小概率发生的事情,当作了社会的普遍现实。
这种荒唐错位,每时每刻都在我们的媒体和公众心理层面接力进行。
02
反思社会问题,没错,不但应该而且必要,但麻烦请不要因此让罪犯脱罪。
公众对司机不幸遭遇的同情,绝对不应该演变为美化他剥夺无辜之人生命之罪行的理由。
我们需要反复强调的一个基本正义观是:
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决定别人的生死,不管他打着多么光鲜亮丽的旗号。一旦他们这么做,就必须为之付出代价,无论是法律责任还是道义责任。
在极端事件中,大多数人是不容易犯迷糊的,我想,思维正常的人,都不会认为贵州司机的不幸遭遇能够让他去随意结束无辜之人的生命,但如果转换一下场景,很多人又会犯同样的错误。
比如在“苟晶事件”中,很大一部分意见是说,苟晶撒谎不过是小错,目的是为了引起关注,是为了最终唤起公众的觉醒,制度的改善,这点小错不应纠结。
对吗?还是错。
原因跟贵州公交事件一样,你不能因为你的不幸,就去做错事,还对做错事不以为然,又是社会逼你的?如果你没错,那你班主任冒名顶替你也没错啊,他是想给他女儿谋求出路,他认为没有这条路,他智商不足的女儿会非常不幸福......按照同样的逻辑,她班主任又有什么错呢?
冒名顶替,是社会逼的;撒谎,是社会逼的;杀人,是社会逼的;总之,你做任何错误的选择,都是社会逼的......感情,你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
很多人总是想当然的给暴力行为添加很多“合理”的因素和成份,试图用正义的目的来美化犯罪行为。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以下这些逻辑:
你走在路上被一个人攻击,多半是你惹了他、瞪了他,要不然他怎么不打别人就打你呢?
你被人猥亵侮辱,肯定是你行为不检点、穿着暴露,否则他为什么不骚扰其他人就骚扰你呢?
医生被患者打,被患者杀,那肯定是医生无良、乱收费,要不病人怎么会以死相拼呢?
黑人上街打砸抢,当然是被白人种族主义逼的,这事不能怪黑人,要怪就怪白人?
贵州公交司机生活这么悲惨,离了婚,女儿没考上大学,房子也被强拆了,他报复社会,不应该怪他,要怪就要怪社会,如果不是社会逼他,他不会这么做?
如果这些逻辑都能够成立,那么监狱里的罪犯,全都可以无罪释放了。因为任何一个罪行,我们都可以帮他们找到“合理的理由”。
这岂不荒唐?
03
阿伦特在对“平庸之恶”的剖析里,特别提醒我们,即使在一种体制性压迫中,在“极端之恶”下,个人依然有承担道德责任之义务——你可以不反抗,但你至少可以做到不去支持。
阿伦特试图告诉我们,无论在什么样的境遇下,个人责任不能因为体制的缘故而自动免除。
即使是在纳粹的铁幕之下,不与纳粹政权合作的选择和可能性都是存在的,艾曼希并不能辩称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而让自己杀人如麻的恶行免责。
反观我们这个世界绝大多数反社会行为,有哪一个敢拍着胸脯说,你遭受到的威胁和压力,比在纳粹枪口下的生存威胁更大呢?
就好比这位越野车司机,难道他真的悲惨到,可以拉这么多人给他陪葬的地步?这么多无辜之人又欠他什么呢?
那些动辄就跑到幼儿园门口去戕害小朋友的家伙们,社会逼你拿小朋友开刀了吗?这些小朋友又欠你什么呢?
不,他们并非无路可走,他们原本就拥有更多更好的选择,却偏偏选择了最不应该、最邪恶的那一条。
我们中的很多人,都喜欢夸大自己受到的伤害,而无视或忽略自己错误的危害性,这是人性的劣根。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警惕。
当你义愤填膺的时候,要注意你很可能是错的;当你激愤不平的时候,第二天醒来可能已经云淡风轻。
当你情绪激动的时候,千万记住,不要在此时做出无法重来的重大决定。
社会当然会有问题,体制也永远有可供改善的空间,我们确实应该对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报以更多的同情与帮助,但它们都不是滥杀无辜的理由。
因为自己不幸就伤及无辜之人,我们不能找任何理由为他们脱罪。
一个有着正确价值观的人,一个对现实生活有基本判断和认知的人,会知道每个人都生存不易,即不会夸大自己的痛苦,也不会迁怒无辜之人。
如果说社会有错,错也错在总有些人在不恰当的鼓励这些反社会行为。
因为正是这些不恰当的鼓励形成了示范效应,造就了更多的反社会恶魔,让我们每个人,都坐在了火山口。
那些潜在的罪犯,因为你的鼓励,都会在心中坚定这么做的“合理理由”——我是被逼的,你们别怪我。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