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司法厅会同财政厅印发《江西省法律援助的补贴办法》,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补贴标准。
其中,以下条款涉及相关标准:
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本市区、县(市)参与法律援助宣传、调研活动或者在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联络点)实践或者提供咨询服务或者心理疏导等服务的,每人每天发放直接费用30-100元。
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本市区、县(市)为受援人提供翻译服务的,每人每天发放直接费用30-100元。
鼓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志愿者、具有公职身份的法律援助人员在本市区、县(市)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仅依照本办法规定发放法律援助补贴中的直接费用;跨省或者在省内跨设区市、县(市)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当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标准予以报销,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据实报销,翻译费另行在限额内报销。”
长期以来,关于如何合理地为志愿者提供补贴,一直是个难题。王忠平主任也时常被全国各地很多志愿者伙伴、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询问相关问题,比如给志愿者多少补贴合适?
据王忠平主任所说,因为全国的经济水平发展不一致,所以补贴标准也不一致,而且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补贴标准。在全国各地,有一些政府采购标准存在相关的补贴标准,或者有些地方则是规定了志愿者的补贴标准。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专业性强、需求量大。此次江西特别在“法律援助”这个垂直领域,对志愿服务的补贴标准做出相关规定,是值得各地借鉴的一种的做法。它不仅规定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相关的工作内容事项,也提出了一个补贴标准的范围,可以为江西当地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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