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政务   2024-11-30 12:33   四川  




Q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安全提示,守护你我他


遵守交通信号: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遵守交通信号灯,是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基本责任。

文明驾驶:不酒驾、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保持车距,礼让行人,文明驾驶让道路更安全。

佩戴安全装备:骑摩托车、电动车时,务必佩戴头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小装备,大安全。

关注特殊天气:雨雪天气,路面湿滑,视线不佳,请减速慢行,保持车距,确保安全。

儿童安全:儿童乘车时,请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确保孩子安全。教育孩子不随意打开车门,不在车内玩耍。


交通安全日不仅仅是一个节日,更是一个提醒我们时刻关注安全、践行安全的契机。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记住,每一次出行,安全都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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