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抵制网络暴力,共筑法治网络环境

政务   2024-11-06 19:40   四川  




网络暴力,伤人至深

破坏和谐,绝不可取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已成为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暴力的蔓延却像一把无形的利刃,不仅刺伤了无数无辜者的心灵,也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的和谐与秩序。



网络暴力不仅是对个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社会法治精神的公然挑战。其可能导致受害者心理受创,甚至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网络暴力的肆虐下,理性讨论与文明交流变得愈发艰难,网络空间逐渐沦为负面情绪的宣泄场。这种现象绝不能容忍,也绝不能任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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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01

信息侵害,大量散布

北京公安机关侦破赵某、成某某实施“开盒”网络暴力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成某某等人通过黑客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开盒”曝光某虚拟偶像团体成员和“粉丝”等800余人隐私信息,并恶意侮辱谩骂受害人,造成恶劣影响。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蓄意报复,曝光隐私

安徽亳州公安机关侦破常某某传播隐私视频和图片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因与受害人分手后心生怨恨,在网络上散布受害人隐私视频和图片,引起大量网民围观攻击,严重损害受害人身心健康。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3

谩骂诽谤,恶意中伤

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万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万某、周某某等人通过帮助他人代发短信、代打电话、代举报投诉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对大量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严重干扰受害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目前,该团伙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温江司法提示广大市民:

必须明确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位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恶意诋毁、侮辱、威胁他人,不仅违背了道德良知,更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必须坚决抵制,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中规定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营销炒作行为,不得通过批量注册或者操纵用户账号等形式组织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

明知他人从事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数据、技术、流量、资金等支持和协助。






编辑:冯涤辰

责编:刘蕾

审核:陈相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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