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伤人至深
破坏和谐,绝不可取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已成为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暴力的蔓延却像一把无形的利刃,不仅刺伤了无数无辜者的心灵,也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的和谐与秩序。
网络暴力不仅是对个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社会法治精神的公然挑战。其可能导致受害者心理受创,甚至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网络暴力的肆虐下,理性讨论与文明交流变得愈发艰难,网络空间逐渐沦为负面情绪的宣泄场。这种现象绝不能容忍,也绝不能任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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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温江司法提示广大市民:
必须明确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位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恶意诋毁、侮辱、威胁他人,不仅违背了道德良知,更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必须坚决抵制,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中规定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营销炒作行为,不得通过批量注册或者操纵用户账号等形式组织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
明知他人从事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数据、技术、流量、资金等支持和协助。
编辑:冯涤辰
责编:刘蕾
审核:陈相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