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一
事故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事故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成名高速公路8km+860m处路段
事故简要情况:2024年10月16日4时许,李某(现住址:成都市双流区)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至成都市温江区成名高速公路8km+860m处路段未注意观察,与在中间机动车道内对向步行的刘某(现住址:温江区和盛镇)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轻型厢式货车左前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当事人存在的问题:(1)李某存在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的行为;(2)刘某存在在高速公路上步行的违法行为。
案 例 二
事故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事故地点:温江区太平街与滨江路北段交叉路口
事故简要情况:2024年10月16日9时许,郑某(现住址:成都市双流区)受聘请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空载)行驶至成都市温江区太平街与滨江路北段交叉路口东侧人行横道遇红灯交通信号右转弯时,与行驶方向前方由右至左经人行横道通过路口的行人吕某(现住址:温江区公平街道)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吕某经医院确认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当事人存在的问题:郑某存在驾驶机动车遇红灯交通信号右转弯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案 例 三
事故时间:2024年10月19日
事故地点:温江区正阳街成名高速F4跨线桥上
事故简要情况:2024年10月19日9时许,吴某(现住址:温江区柳城街道)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成都市温江区正阳街成名高速F4跨线桥上最右侧车道准备从副驾驶位置拿手机接听电话时未确保安全,致使车辆与行驶方向前方行人陈某(现住址:温江区公平街道)、行人毛某(现住址:温江区公平街道)、行人李某(现住址:温江区公平街道)先后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陈某、毛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毛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吴某存在驾驶机动车时分心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编辑:冯涤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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