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今天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在试点条件方面,《方案》明确的投资主体条件包括: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
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设立和运行条件包括:外商独资医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运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
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
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
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
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
在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自我管理。有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24年11月底前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商务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外商独资医院执业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估,与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导外商独资医院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可持续发展。
外商独资医院
对我国医院发展有什么影响?
对群众看病就医有什么影响?
总的来看,在9个省市进行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对全国医院体系的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而且对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一,我国医院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2023年我国医院数量达到3.8万所,其中三级医院有3855所,服务体系比较健全,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公立医院诊疗人次数占全国医院诊疗人次数的83.5%。
第二,外商独资医院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有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国内居民和在中国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员,与其他医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是互补关系。
第三,引进高水平的外商独资医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环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独资医院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对国内其他医院的发展也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外商独资医院会提供更高的薪资待遇
是否会导致其他医院
优秀医务人员大量流失?
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地域范围有限,且是渐进发展过程,对全国其他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影响不大。
第一,我国医院保持着较高的就业吸引力。近年来,我国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三级医院在学科建设、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医疗管理、人员梯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广大医务人员干事创业提供了广阔空间。特别是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稳步提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待遇,科研、教学和学术环境条件不断优化,就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23年末,全国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到772.3万人,保持了连续增长态势。
第二,我国对医务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各级医院对医师外出会诊、多点执业、人员流动等都有明确规定,能够保证医院稳定运行和长期发展。
第三,从中外合资合作医院20多年的发展来看,未对其他医院人员流动产生重大冲击。我们对外商办医有着较为成熟完备的管理经验和制度。目前,我国共有中外合资医疗机构60余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从各地整体情况看,这些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对当地医院医务人员队伍流动影响并不大。
外商独资医院
要成为基本医保定点机构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医保定点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基本医保定点,至少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现有政策,外商独资医院如果要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则需参照执行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是执行统一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目前境内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为保障公平,外商独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也应承诺执行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按不高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价格水平向患者收费,以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维护基金安全。
三是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障范围。纳入定点的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严格遵循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关于药品、耗材使用的相关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特别是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耗材,确保所使用的药品和耗材符合国家标准。此外,还要落实当地按病组(DRG)、按病种分值(DIP)等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四是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管理。纳入定点的外商独资医院,应当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保协议管理、接受飞行检查、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上传、全面满足对接智能监管系统、医保支付的药品耗材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等医保信息化要求,在其中执业的医生还要遵循医保相关规定,接受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编:李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