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主要有哪些要求?
《决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国立法体制机制的基本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进一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有力支持和保证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立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有效促进了立法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打下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包括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做好党领导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主要实行政治领导、坚持民主决策集体领导、坚持充分发挥立法机关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重点是确定立法工作方针、研究部署立法工作布局、领导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工作、支持和保证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各级党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领导立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领导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就是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律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党的领导下与各有关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立法规划对立法工作的统筹作用,健全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法规草案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新时代新征程,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履行立法职责,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统筹立改废释纂,切实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发挥立法工作中的政府依托作用,就是要发挥好政府在提出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在机构改革中重组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其立法协调和审查职能,加大对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积极有序推动制定一系列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新时代新征程,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优势,切实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支持和引导各方参与立法,就是要拓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推动立法更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立法机关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估,稳步推进立法协商,通过座谈、听证、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取得了积极成效。新时代新征程,各级立法机关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落实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畅通渠道、创新方式,最大限度吸纳民意,广泛凝聚全社会立法共识。积极推进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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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芬 曹洋 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