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子在兴平一小区连入三家盗窃 重判

美体   2024-12-18 22:31   陕西  



案情回顾


印象里,小偷多是趁着月黑风高或翻墙入室作案,可有些贼偏偏挑着白天、家中无人时敲门下手,真是胆大包天!


2023年10月12日,刘某与马某(已另案处理)从西安返回宁夏途中,合谋在兴平实施盗窃。二人行至兴平市金城路一小区时发现无保安值守,便走至6号楼4单元3楼,马某开始敲门,发现家中有人后,谎称找人。


下至2楼后,马某敲门无人回应后,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将门打开,进入该房间内实施盗窃,未找到值钱物品离开后,二人继续在6号楼寻找盗窃目标,敲门发现3单元4楼东户张某家中无人后,马某将门打开,刘某负责放哨,马某从张某家中共盗窃财物价值十万余元,作案后二人便逃离现场,驾车返回宁夏泾源县,马某将盗窃所得分给刘某现金五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4年5月22日被告人刘某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4年6月11日,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兴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4年10月18日,法院判决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刘某与马某共同向被害人张某退赔剩余的被盗财物损失人民币48800元。



检察官提醒


切勿心存侥幸,任何时候都应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紧绷守法这根弦,不触碰法律红线,时刻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切莫因一时贪念毁了自己的人生路!


来源:兴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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