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越自律 越自由”大学生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探索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要求,哲学学院对已完结项目进行成果汇总,现将成果展示如下:
项目名称
自律成就自由——学生自律习惯调研
项目视频展示
项目主持人
哲学学院2023级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马中
项目成员
哲学学院2020级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周文迪、2024级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周福州、2023级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王宁、2024级哲学专业本科生徐李、宋家羽、于朗、王子聚
项目成果展示
相册集
项目简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自由的需求越来越高。然而,自由并非仅仅指身体上的自由,更包括思想上的自由和心灵上的自由。自律学习作为实现自由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本项目旨在通过问卷调查、线上“自律打卡群”+线下“自律打卡本”和读书分享会等方式,以哲学学院2024级1班为特定研究对象,探究自律学习对于自由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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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打卡本记录
自律打卡本是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设计作为2024级本科生入学的迎新礼包,新生通过每天积极记录自律日程,并上传至打卡群中以实现督促自身自律成长,营造自律气氛,实现以自律促自由的重要手段。同学们的自律打卡本围绕着学习,人际关系,心理,运动,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六个维度进行记录。自律打卡本的创新形式深入强化了学风建设,营造了更为浓郁的学习环境,促进了学生养成优良的学习生活习惯。
同学们将自己的日常生活中自律的体现精心记录在自律打卡本上,看着整篇的对号,满满的都是对自身自律成果的自豪感。
自律打卡本上的内容不仅体现了学习维度上的自律,还记录了同学们在个人成长、社会实践维度,志愿服务维度上的自律。
简单的生活习惯改变也是自律的生动体现,在自律的进程中不断积累,积少成多,以量变促成质变,享受更规律健康的大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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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读书学习笔记
哲学学院24级的同学们围绕学习维度,以照片形式积极上传学习笔记、思维导图、读书摘要,充实展示同学课上课下自律成果,相互学习,共同促进学业进步。
上图是同学关于古希腊早期哲学的相关课堂笔记,整齐详细地记录了古希腊哲学家和哲学学派的相关哲学观点,如阿那克西曼德的无定论,阿那克西美尼的气本源说等,简要地展现出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对世界本源的探索。
除了传统的纸质笔记,不少同学还以思维导图的方式进行对于专业课学习成果的总结,如图是一名同学以思维导图的方式总结自己辅修的心理学知识。
哲院的同学们不仅重视课堂教材的学习,还非常重视对于哲学原著的阅读,同时以勾画,文字等形式标注自己对于原文的理解。
同学们不仅在西哲方面颇感兴趣,在中哲方面的学习也有着十足的热情。上图为同学对秦与汉初时期哲学和庄子哲学观点的笔记。
“密涅瓦的猫头鹰”是一个哲学隐喻。密涅瓦是罗马神话中的智慧女神,相当于希腊神话中的雅典娜。她的猫头鹰象征着智慧。
上图为同学对于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中观点的梳理和个人见解。
上图为同学对古希腊哲学家关于各种本源说的知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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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健身记录
运动更是体现自律的一个重要表现,同学们通过每日运动健身,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强健体魄,从运动维度上以自律获得健康、快乐。
通过电子数据记录每天运动方面的自律锻炼,如图记录方式为为运动圆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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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兴趣爱好培养
个人兴趣培养促进个人自律发展。培养兴趣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比如学习绘画,需要持续投入时间和精力。克服初期的困难与惰性,按照计划去学习绘画技巧、进行绘画练习等,保障兴趣培养的持续性。当对某事有浓厚兴趣,比如对阅读感兴趣,会更主动地安排时间阅读,在这个过程中自觉地抵抗外界干扰,从而强化自律能力。
该部分记录了同学日常生活中丰富多彩的兴趣爱好培养。如图为网球训练时间,丰富多彩的兴趣爱好促使同学更好的提升自身自律能力。
上图为日常学习日语的学习记录。
作为学院足球社团的守门员参与日常训练和学校相关比赛,在个人兴趣中培养足球方面的专业素质。
如图为象棋对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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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成长记录
学生工作也有助于提升自律能力。在工作过程中,学生需要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学会自我约束。比如参与学生会的管理工作,要按时参加会议、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这就要求学生克服自己的拖延习惯,长此以往,自律能力会得到锻炼和加强。
同学们积极参与各种学生组织,包括校青协,播音部等形式多样的校园组织,丰富自身学生工作经验。
同学们参加组织后都有了属于自己新的身份,积极的出现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之中,锻炼自己,实现自我价值。
结语
本次调查选用哲学学院2024级同学发布于自律打卡群的照片素材,可以清晰具体的看出同学们围绕学习,人际关系,心理,运动,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六个维度进行记录。丰富多彩形式各样的自律打卡记录也体现了同学们对于自律一词不同的理解方式与践行方式,在自律中提升自我,在自律中实现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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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自由的需求越来越高。然而,自由并非仅仅指身体上的自由,更包括思想上的自由和心灵上的自由。自律学习作为实现自由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本项目旨在通过问卷调查、线上“自律打卡群”+线下“自律打卡本”和读书分享会等方式,以哲学学院2024级1班为特定研究对象,探究自律学习对于自由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自由;自律;自律打卡本
Abstract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society and the progress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demand of people for freedom is increasingly elevated. Nevertheless, freedom is not merely confined to physical liberty, but also encompasses the freedom of thought and the freedom of the soul. Self-disciplined learning, as an essential means to attain freedom, is self-evidently significant. Therefore, this project intends to explore the crucial role of self-disciplined learning in achieving freedom through questionnaires, the combination of online "self-disciplined check-in group" and offline "self-disciplined check-in notebook", as well as book sharing events, with the 2024 Class 1 of the School of Philosophy serving as a specific research object.
Keywords: Freedom; Self-discipline; Self-disciplined punching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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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背景
(一)国外研究现状
放眼世界,关于自律一直是各国教育家、思想家关注的重点,自康德以来自律与自由就难以分离,自律是一个理性存在着的重要尺度,弗洛姆认为自律是主体基于自身的实际发展状况,根据自己的发展需求,从而制定了很多行为准则,是为了自由寻求的一种规范。总的来说,自由与自律的关系一直是世界整体范围内重视的对象。在教育中加强“自律与自由”的教育,引导大学生思考自律与自由的关系,对于大学生树立自律意识,塑造独立人格;对于培养学生专业学习能力,树立职业规划意识;对于创造良好学风氛围,建设美丽和谐校园文化环境都能发挥积极作用
(二)国内研究现状
谈及“自律”时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自由”,目前围绕“自律”以及与之相关的研究也比较多。比如有学者对国内近年来关于“自律”、“自由”的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且现实中对道德上自由认识也容易为大众所接受。但是,现在对自律的探讨更多的是集中于道德层面,即对自律的认识主要强调的是一种道德自律,强调法律上主体自我约束的能力时也总是最终归为道德上的自律,因此出现了许多学者尽管注意到了自律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但提出的观点是将法律上的自由转化为道德上的自律,道德自律是法律实现最根本、最稳定的方式。这种认识的出现归根结底是由于对自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非将自律视为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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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
(一)确定项目研究内容
1.确定“自律成就自由——学生自律习惯调研”的研究对象。以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2024级哲学1班为研究对象,通过线上“自律打卡群”,线下自律打卡本和读书分享会对学生自律情况进行调查。
2.问卷调查:设计问卷,针对哲学学院2024级1班的学生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自律学习的认知和实践情况。
3.以照片形式建立“自律打卡”资料库,并将资料库首先按时间分类,并在内部按打卡次数、打卡内容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分类索引。
4.从自律形式人手,对问卷调查结果、线上“自律打卡群”和线下“自律打卡本”的数据进行分析,具体考察学生自主学习情况、思想品德情况的总体特征,包括参与讲座次数、参与读书会次数、参与学术竞赛次数等内容,并将不同学生的自律情况进行比较。
5.结合以上自律情况的分析,尝试分析打卡所反映出的学生自主性对于学习效率影响,探讨在国际文化以及传统文化等多元文化的影响下,自律与自由的冲突与平衡。
6.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学生对于自律打卡的感受,以及自律和自由的的关系对受众的影响作用等。
7.最后总结班级自律打卡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自律打卡的内容、形式、方案设计等各方面尝试提供合理化的解决策略。
(二)具体实施方法
遵循“实地调查—分类探索—问题解析—提出策略”的技术路线。
1.实地调查
学生自我成长调研及对策分析研究最主要的材料收集方法是自律打卡本。通过按时汇总学生打卡情况来调查班级自律情况,也可以借助问卷调查、读书分享会等形式。
2.分类探索
对得到的自律打卡资料按时间、次数等特点进行分类,并将不同打卡资料建立有效索引,具体考察学生自主学习情况。
3.问题解析
寻找有关书籍或相关的社会背景,进行充分的整合和学习,寻找自律打卡与学生个人和家庭之间关联,寻找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4.提出策略
针对自律情况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关于打卡形式、打卡时间等方面的可供学校教育参考的可行性建议。
(三)项目实施计划:
1.第一阶段(9.20-9.30):设计问卷,建立线上“自律打卡群”,提供线下“自律打卡本”。
2.第二阶段(10.1-10.20):进行问卷调查,开展线上“自律打卡群”和线下“自律打卡本”活动。
3.第三阶段(10.21-11.1):对问卷调查结果、线上“自律打卡群”和线下“自律打卡本”的数据进行分析,形成研究成果。
4.第四阶段(11.1-11.30):整理和展示研究成果,形成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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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自由的需求越来越高。然而,自由并非仅仅指身体上的自由,更包括思想上的自由和心灵上的自由,自律学习作为实现自由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很多学者的研究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这一主题。自律观念与我们作为人所拥有的崇高性是具有一定关联的。纵观国内,在整个大学生群体之中,大学生的自律意识的养成总体发展还是好的,自律意识的主流方向良好,他们能够做到在校尊敬老师、努力学习,也有着较为积极的人生态度,能够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当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得都比较顺利,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开展大学生自律意识养成教育工作这一方面会略微有一些欠缺。而关于青年的自律问题,2014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强调青年要敢于承担责任,要求青年“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本项目旨在通过问卷调查、线上“自律打卡群”+线下“自律打卡本”和读书分享会等方式,以哲学学院2024级1班为特定研究对象,探究自律学习对于自由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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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成果分析
(一)对自律的认识
对于自律的定义问题上,我们能够在问卷调查中看到同学们对自律的看法不尽相同,其中有27人认为自律就是遵纪守法,有自我约束能力,有32人认为自律就是具有极强的自制力并且有清晰的计划和目标,19人认为自律是行动力强,能将想法付诸实践
尽管对自律的定义在历史上众说纷纭,但多数学生一致认为自律包括自我约束、有清晰的计划和目标以及行动力。这表明哲学学院的学生普遍重视自律的培养,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统一。
但是自律并非是一个客观实体,它体现在同学的日常活动之中,同时同学对自律的认识也是通过对自我的反思得来的,在调查问卷中,觉得自己是自律的人有35人,觉得自己不是自律的人有43人。
认为自己不是自律的人略多于认为自己是的人。这可能表明在哲学学院中,有一部分学生对自己的自律能力缺乏信心或存在自我认知的偏差。这可能与学生刚进入大学校园有关,与高中完全不同的学习环境使同学们怀疑自身的自律能力
但即使很多同学怀疑自身的自律能力,但这并不妨碍同学们对自律的认可,认为自律重要的有75人,认为自律不重要仅有3人绝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律重要,这反映了哲学学院学生对自律价值的普遍认同。自律对于学业、生活和未来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自律与自我的关系
1.对当前自我能力评估
第六题、第七题,第八题分别从能否控制自己完成规划好的事情、是否有必要借助学院来监督学生自律打卡和能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或工作任务三个方面来调查学生对当前自我能力评估的情况。这三个方面的数据调查反映了学生是否具有自制力、和自制力水平是否够高的问题。而自制力又是自律能力的重要体现,故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第一方面,能够控制自己按计划进行的42名学生略多于36名不能控制的学生,一部分学生具备一定的自律能力。第二方面,对于是否需要外力监督打卡的问题,48人认为没有必要开展自律打卡,多于认为有必要开展自律打卡的36人,体现了部分学生对于自律的理解差异与需求。第三方面,从具备自制力高低程度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一部分学生能够高效地完成任务,而另一部分学生存在拖延现象。这说明调查人群都具有一定的自律能力,但自律能力的高低程度因人而异,完成情况也与具体任务完成的难度高低等其他因素相关。
2.自律对自我的意义
自律基本上被学生群体看做是有益的,尽管学生对于自由与自律的界定有比较大的差异 但在事实上也证实了学生从自律中受益的结论。根据问卷调查,78名同学里有77名同学认为自律是有效益的,大多数同学对于自律的看法积极且正确。尽管如此,根据数据,在78位学生里,学生们觉得自律对于自己完全没有约束的人却占少数,仅有9人,觉得自己很受约束的人约占30%,有23人,这侧面反映了尽管大多数学生对自律持积极看法,但是他们对于自由界定是多种多样的。关于自律习惯带来的成就方面的数据,其中觉得自己能在自律下完成的事情有5件以上的同学有35人,约占45%,这印证了自律的确有益于学生的生活与学习。
(三)自律与自由的关系
1.如何在现代社会中平衡自由与自律的关系
经过调查研究很多同学认为强调自律是自由的前提,通过自律获得自由,并且主张自由建立在自律之上,有计划处理相关事宜,明确地指出自律与自由应当同时出现,自律促进自由。
另一些同学认为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我们应该合理制定规划与目标,制定周期计划为手段,切实做到自律与自由的平衡,并且以适度为准,按要求提前完成任务,空出时间。
经过对这些同学对于两种答案低调不同选择,我们可以分析出大学生在学习成长环境中,面临着学业、社交、兴趣等多方面的挑战。我们为了平衡自由与自律,应该需要树立正确的观念,认识到自律是实现自由的重要途径。同时,制定明确的学业规划和目标,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学习与休息的平衡。在实践中,作为一名大学生可以通过设定小目标、制定时间表等方式,逐步培养自律习惯,同时保留自由的空间和兴趣。
2.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自律习惯以更好地享受自由
调查结果显示有些同学认为我们应该强调良好的心态和自觉意识的重要性,提倡自我约束,内化心中自由,将自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制定目标、计划,并坚持执行。还有一部分同学认为我们应该采取具体方法我们可以使用备忘录、自律打卡等方式进行记录和提醒,时刻提醒我们进行自律活动,坚持自律活动,并且厘清个人意愿,时间规划,并勇敢去做,坚持自己的规划与目标。同时还要营造有利于自律的环境,如远离手机、早起等。制定自律表单、进行监督。
通过对上述不同选择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大学生在培养自律习惯时,需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自觉意识,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律活动,坚持自己的目标与方法,形成规律,并且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让自律充盈着自己的生活,例如使用备忘录、自律打卡等工具进行记录和提醒,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坚持执行。同时,营造有利于自律的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如减少干扰、保持专注等。大学生还可以通过参加自律小组、互相监督等方式,增强自律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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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总结整个调查报告与调查过程,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大学生自律习惯的多层次、多维度、全方面的情况说明。自律对于大学生来说仍然是至关重要的,绝大多数大学生都坚持自律可以带来更高层次的自由,而对于自律的形式大学生都拥有各自的见解,我们需要在大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关心学生的自律习惯养成,注意多方面,以各种形式培养学生的自律习惯与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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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调查问卷
“自律成就自由——学生自律习惯调研”调查问卷
亲爱的哲学学院同学:
您好!非常感谢您参加本次问卷调查!
本次调研旨在通过问卷调查,探究自律学习对于自由的重要作用。调查结果仅用于课题研究,您的个人信息是完全保密的。这项研究的结果将有助于总结班级自律打卡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自律打卡的内容、形式、方案设计等各方面尝试提供合理化的解决策略,诚请您协助我们!
第一部分 基本信息
填写说明:请您在横线上填写或在对应选项中打“√”。
1.性别:
A.男
B.女
2.年龄:
A.16
B.17
C.18
D.19
E.20
F.20以上
第二部分 对自律与自由的感知
3.您对自律的理解是?
A.遵纪守法,自我约束
B.具有极强的自制力并且有清晰的计划和目标
C.行动力强,能够将想法付诸实践
4.你认为自己是否是一个自律的人?
A.是
B.否
5.你觉得自律性重要吗?
A.重要
B.不重要
6.自己规划的事情,能否控制自己按计划进行?
A.是
B.否
7.您认为学院是否有必要开展自律打卡
A.是
B.否
8.您是否能够按时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或工作任务?
A.总是尽快完成
B.会拖延,但仍能提前完成
C.总是拖到约定期限最后一天
D.无法按时完成
9.你认为自律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A.积极影响
B.消极影响
10.你认为自律是否让自己感到受到约束?
A.感觉很受约束
B.有时感觉受到约束
C.完全没有感到约束
11.自律的习惯是否促使你完成某些事情
A.5件以上
B.4件
C.3件
D.2件以下
第三部分 对两者关系的看法
12.您觉得自律给您带来了哪些自由?(可多选)
A.时间管理上的自由
B.精神上的满足和掌控感
C.追求梦想的勇气和动力
13.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您是否发现自律对于保持平衡和稳定至关重要?
A.是,自律帮助我保持生活的平衡
B.不是,我觉得自律限制了我的自由
14.您是否觉得拥有自由的空间和选择权,能够激发您更加自律?
A.是,自由让我更有动力去规划和实现目标
B.不是,我觉得自由让我变得懒散
C.不确定
第四部分 开放性问题研究
15.您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如何平衡自律与自由的关系,以实现个人成长和幸福?
16.您对于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自律习惯,以更好地享受自由有哪些建议或心得?
17.您对学院自律打卡的看法是?
感谢您花时间完成这份问卷!您的回答将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律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自律习惯。
国内文献综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自由的需求越来越高。然而,自由并非仅仅指身体上的自由,更包括思想上的自由和心灵上的自由,自律学习作为实现自由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很多学者的研究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这一主题。不过,专门对此观念展开探讨在国内领域还是比较缺乏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文献和观点主要包括:
(1)关于自律观念的比较研究
王淑芹教授在1988年发表在《道德与文明》上的《道德自律与自由--马恩与康德的两种不同的道德自律观》中比较了康德与马克思、恩格斯自律观念的不同。在她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完成了新、旧世界观的转变,从而不再单纯从人的理性或者是纯粹理性的角度来理解道德,而是要结合社会历史和社会意识来理解,这就和康德的自律完全不同了。因而,无论是在道德价值根据的问题上,还是在道德法则何以成为自身的规则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与康德的自律观念都有着较大的分歧。
复旦大学的黄文发在其2008年的博士论文《两种理论取向:自律和自由一一康德与黑格尔美学思想比较研究》中从美学的角度探讨了康德与黑格尔两人自律与自由美学思想形成的根源。他在此文中具体解释了两人在认识论、伦理学和目的论方面的分歧和差异,并从美论方面将康德的“美论分析”、“美是道德的象征”与黑格尔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观点进行了分类、比较和梳理。
(2)自律观念与自由观念的依存关系研究
王啸教授则在2008年的《自由与自律:康德道德教育思想研究》一文中指出,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与其批判哲学具有紧密的关联。康德认为道德和道德教育应该都属于自由的范畴,而自律观念则是道德教育的唯一原则,人是目的则是道德教育的最高指向,因此,康德道德教育思想中所蕴含的尊重人的理念对人类教育产生了深远和重大的影响。
武汉大学的刘睿博士则在其2013年的博士论文《康德尊严学说研究》中同样也涉及到了自律观念。在他看来,自律观念与我们作为人所拥有的崇高性是具有一定关联的。虽然我们可能在现实当中无法直接兑现自律给予我们的尊严价值,但是其却能够在实现自由的可能性中赋予。人类本性中的善良意志即是我们作为道德主体的尊严,并且人性目的论能够为其提供理性的本性,人类的最大价值就是要不断迈向这一崇高的可能性。因此,尊严即是实现人类自由和自律的条件之一,捍卫人类尊严在其本性上就是捍卫人之自由。
中国人民大学的王福玲、龚群在《自律:康德尊严学说研究》中也将自律与尊严联系了起来。在他们看来,每个人所具有的尊严的平等性其实就是自律所赋予每个人的价值。并且,康德还更进一步地分析了如何分配和享有尊严的问题。自律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先天理性能力,它自身即成为我们享有尊严的根据,即使是身体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同样也具备独特的尊严价值。它不是静止和孤立的,而是要在一种全面的进程中去发展和实现。
中央党校的宫维明博士在其2010年的博士论文《情感与法则——康德道德哲学研究》中主要探索了康德道德哲学中情感与法则之间的相互关联,具体解释了情感是如何进入到道德法则的规范性领域。他尤其强调了康德对于自然情感的理解,并提醒我们不要全盘否定情感的作用和价值。在他看来,虽然表面上康德明确了自然情感与道德法则之间的界限,但其实这二者之间并非是完全对立的。情感在确立道德法则的过程中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传统的阐释将康德的道德哲学与道德情感完全对立是有失偏颇的。
(3)现有关于“自律”侧重于“自治”研究方面
将法律系统视为一个整体,并以之作为自律的主体展开相关研究,这种情况下的“自律”的含义事实上更侧重于“自治”。其中,哈特所指出的“法律体系的自治”理论,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哈特开篇便指出:“本书的目的不在供一种作为规则的,对于法律这个概念的定义,使得人们可以把这个定义当成一项规则来检验法律这个词语是否正确地被使用,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国内法律体系的独特结构,供一个较为优越的分析。”其核心观点就是强调法律是一个独立且能自足的规则体系。此种以法律体系的自我指涉为核心的还有另一位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凯尔森,通过对“基础规范”的阐释他强调了法律体系的纯粹性和独立性,他指出:“可以从同一个基础规范中追溯自己效力的所有规范,组成一个规范体系,或一个秩序。这一基础规范就如同一个共同的源泉那样,构成了组成一个秩序的不同规范之间的纽带。”也就是说基础规范保证了由它产生的特定规则体系的独立、有序和完整,法律体系同同样如此。这种对法律体系的认识某种程度上为法律体系的自律提供了理论准备,因为法律自身的自律或者说法律体系的自治性大体指的就是法律自身独立和自我指引。法律自治理论研究比较典型且为后人所熟知的便是卢曼和托依布纳两位法社会学家提出的“法律自治理论”或“法律的自创生理论”,比如卢曼“试图通过揭示法律的自我创生性来证明和维护法律的自主和自治”。其实,恩格斯也有过“法律相对自治性”的相关论述,如他曾指出:“‘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此外,塞尔兹尼克在对“自治型法”。讨论时亦涉及到法律自治性的问题。昂格尔也注意到了法律自治性的问题并展开过相关的讨论。另外,伯尔曼通过对西方法律传统的特征进行总结也指出法律体系有着某种程度的相对独立性。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法律体系自治性问题凝结了法学理论中的一个历史悠久的问题:即自然法与实证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法律自治性问题本身也构成西方法律理论的一个重要主题。
他们的理论体系中更倾向于一种系统性的而非主体性视角,这一点在诸多学者关于卢曼等人观点的论述 中亦不难看出。以卢曼为例,即便他的确承认法律系统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作用,但这种联系仍然是以将法律自身视为一个体系为前提和基础的。法律自治理论主要是强调法律与一般社会实际和社会规则的区别而非联系,强调法律自身的运行规律,即将法律系统视为一个独立的且运作封闭的体系,其强调的是法律体系整体的独立,而法律上的自律主要是强调法律上的主体的自律,且这些主体很大程度上可以来理解为社会主体,因此要思考法律上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则作出与法律相符合的行为与社会主体之间有何关系就必然存在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联,因此,与卢曼等人的法律自治理论的差异可以说是非常之大。
(4)现有关于“自律”与“自由”研究方面
谈及“自律”时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自由”,目前围绕“自律”以及与之相关的研究也比较多。比如有学者对国内近年来关于“自律”、“自由”的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且现实中对道德上自由认识也容易为大众所接受。但是,现在对自律的探讨更多的是集中于道德层面,即对自律的认识主要强调的是一种道德自律,强调法律上主体自我约束的能力时也总是最终归为道德上的自律,因此出现了许多学者尽管注意到了自律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但提出的观点是将法律上的自由转化为道德上的自律,道德自律是法律实现最根本、最稳定的方式。这种认识的出现归根结底是由于对自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非将自律视为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形式。尽管现在有学者认识到了这一点,并指出:“我们现在也强调自律,但从我们现在所强调的重点上看,我们理解的自律是一种道德性的东西,而不是一种约束性的规则。我们对自律的强调也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强调,这与市场经济中的自律规则的意义是不同的。自律规则相结合的是民事诉讼权,而我们相结合的是管理机关的制裁权,这在实质上仍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和法律的形式,它的自律的有效性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但是对其认识又仅仅限制在市场制度规则体系这一范畴,即将此种自律仅仅视为一种纯粹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约束、监督的机制,是一种存在于司法体系之外而又与相应的司法体系相衔接的机制。“从发达的市场经济已有的自律规则上看,它是一种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规则,与相应的民事诉讼相衔接。”然而即便该作者所理解的自律规则有其独立性和特殊性,一方面,产生于西方自律规则本就与其法律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在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之下,自律规则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法律,更应当是一种法律之下的自律。可见,总体而言对法律上的自律的认识进展缓慢,且现在一般大众甚至许多学者都在认识“自律”、“自由”、“道德上的自律和自由”以及“法律上的自律和自由”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强化了道德上的自律与法律上的自由,而忽略了道德上的自由与法律上的自律,部分学者直接将法律与道德分别简单地和自由与自律等同,如有学者直言:“与道德道德自律相对应的自由,是指外界的规律和力量对人的支配和制约作用,主要表现为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律和道德历来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手段,法律是人们外部行为的约束,而道德则是通过人们内心自律以达到约束人们外部行为的目的,两者相辅相成。”这类观点比较普遍。
事实上,近年来对道德上自由的认识已经比较一致,且相关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也比较丰富,只是相较而言,对法律上的自律的认识则显得不足。尽管已经有部分学者意识到法律不仅有自由而且存在自律的作用,并尝试从不同角度来探寻和构建法律上的自律的理论基础,如:有学者的表述是“法的自律性”。并系统论证了其理论逻辑,有的从人性与自然法角度探寻了“法律自律性” 的生成,有的在对受康德影响下建立的传统法律自由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法律自律论”。有的探讨了自律在法理上的基础。同时,部分学者对法律上自律的内在价值进行阐释,也有学者从培植法文明角度谈论了“法的自律性”的价值,有的则通过论证法是“理”与“力”的结合进一步指出法对人的行为能产生“自律性”与“自由性”两方面的影响。也有学者将道德与法律相结合来探讨自律与自由,有的学者则探讨了自律和自我约束对于法治而言的意义。但这些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法律上自律的认识,且总体而言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法律上自律和自由的认识未能完全摆脱对道德上自律与自由认识的框架,因此对法律上自律与自由的认识存在直接套用对道德上自律与自由认识的可能,因而对法律上的自律、自由的理解仍比较混乱,也没能提出法律和道德上区分自律与自由的标准不同这一问题。二是,缺乏对法律上的自律内在机理的系统性论述,现有对其理论逻辑和理论基础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期刊文献中,难以全面地展开,相关讨论都比较抽象和单薄。因此,进一步需要通过对自律、自由,法律上的自律、法律上的自由、道德上的自律以及道德上的自由等相关概念的辨析来界定我们所讨论的法律上的自律的具体内涵。
论文
越自律越自由——自由的本末倒置
摘要
笛卡尔到康德以前更倾向于在形而上与神的角度对自由进行讨论,我们可以看见千变万化的决定论,反决定论与相容论的各种形而上学变形。在五花八门的理论中,我们会发现,形而上学领域的探讨要被重视的多。康德关于自由的哲学在这里被着重描述。在康德这里,他重点探讨了自由与实践这两点,一方面我们要自律与现象与本体间的“沟壑”,一方面我们要上升到自由意志的程度,遵从着“定言命令”。自由和自由意志在这里需要一个模糊的区分,自由意志的自由是一种自由,但是自由不一定就是自由意识的自由。所以接下来我们要谈论的是“活生生”的人的自由,这样的自由,一方面需要“想做或不想做什么就想做或不想做什么”,也就是一种自律,在这里我们就看到了许多人关于自由的“本末倒置”,引导我们反思“自由”与“自律”,一方面从绝对的东西出发,一方面从人出发,二者结合,并更好地发挥哲学的意义,指导我们的生活。
关键词:自律;自由;自由意志;实践
对自律与自由的探讨(尤其是自由)在整个中外哲学中并不少见。笛卡尔到康德那个时代所探讨的这些主题更是备受瞩目——尽管自由与自律这样的话题大多也就作为一个十分经典与历史悠久的话题来当做课后思考题。但是我们在此将其梳理起来,而这个梳理不会很完备严密,面面俱到。因为这不是我们的目的,而这样的梳理已经足以发现他们之中的共性。因此,本文将大致分为两个部分:前一部分的主题在于对自由进行梳理,分为前康德和康德哲学——这样的梳理就发掘出有关这些观点的共性(和展示一种片面梳理的结果——将在最后显现。);后一部分的主题在于反思——这样的反思就引申出实践的问题(也就是和自律有关的问题)。这样的划分和内容的设计并不是有一个明确划分的,相反,是渐进的,也是建立在一种“实在”之上的(任你尽力驰骋,但终归回到自然[1])。前一部分还涉及一个重要的区分,这个区分一开始不会被谈到,因此会看起来像是产生了感念模糊的错误。对这个区分的反思让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看见“自由”与“自律”对于我们来讲,究竟意味着什么。
[1] 出自贺拉斯《诗集》,书信,第1卷,第10简,致福斯库:“naturam furca expellas,tamen usque redi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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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到康德所探讨的自由
这一部分的探讨是不完全的,因为很大程度上没有包含许多哲学家们形而上学理论之下的实践学说——这是片面的。
相容论——霍布斯一方面相信因果律的力量,认为“世界中的每个事件都是被决定的”[1]一方面又觉得:人有在“不被外部障碍”的情况下有自愿行事的能力,因此又可以被认为是“自由的”,他这一观点后来被布拉姆霍尔批评说是:“残酷的自由”,这种“相容”让我们感到奇怪:这种自由难道不还是站在决定论的一方了吗?但是在霍布斯看来,意愿是我行为的原因,我的意愿由我的思考引发,所以在这种必然之下却又是自由的……我们需要为自由意志留下空间。
为自由意志留出空间——正如洛克的经验主义一样,他对自由的看法比霍布斯更细腻,一方面肯定了自然因果律的存在,一方面又为自由意志留下了空间。他对于霍布斯的观点进行了改进,自由需要两种东西:行为的意志力、行为或宽容的能力。“一个网球不是自由的,因为他不具有这两种东西。一名男子从坍塌的桥上坠落,具有阻止坠落的意志,但不能做到,也不是自由的……这样的不自由被一些人扩大。
偶因论——在马勒伯朗仕对自由的看法中,上帝处于一个很明晰与主动的位置上。在他看来,上帝设立了关于一切的计划,规划着万物的运动,使某两个事件连续,因果律由此显现出来(虽然很难说是否能证明因果律)。这样的观点无异是坚定的决定论思想,也无异是对于人的自由意志的否定……那难道自由这个概念本身是“非法的”吗?
实体即自因——斯宾诺莎和马勒伯朗仕都得出来相同的结论:只有一个真正的原因在自然界起作用,它就是神。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这样说:“自因,我这么理解,它的本质(essentia)即包含存在(existentia),或者它的本性只能设想为存在着。”斯宾诺莎还说明了自由的概念:“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libera)。”在这里,我们或许也会联想到“自律”?但是自律需要留到之后探讨……
前定和谐单子论——莱布尼茨给予精神一个前所未有的特权地位,用自己的论证反对物质与广延的同一性,并宣称唯一真正的实体是单子,独立、潜在与无法解释的单子——一个个精神实体。单子之间没有办法彼此施加影响,莱布尼茨又引入了目的因——这个被笛卡尔所排除的亚里士多德的概念。在这里,莱布尼茨维护一种完全自由的学说。在他的体系中,没有任何原动力来自外部并起作用;一切完全由自己决定……但是仅仅是这样的自由并没有什么意义。
对自由的区分——相容论者休谟将自由划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前者是指不受外在强制或阻碍的自由;后者是指依从自己的意愿和动机的自由。在休谟看来,因果律如何严厉与自由意志并不矛盾。
[1] 出自劳黑德《哲学的历程》,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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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的自由
前康德的哲学家为我们的生活设立了许多传统的形而上学前提,偶因论,泛神论,单子论……在康德这里,康德对于自由的观点可以分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两个视角:前者从自我先验框架与认识对象的本体的关系上来探讨;后者将自由放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来探讨。
自律即自由——物自体是康德哲学中不得不提的概念。在康德那里,现象与物自体钩连。而我们受制于我们的先验框架,对于这个世界背后、深层次、本体的纬度我们无法知晓更多。在这种状况下,我们不能知道我们不得不怎么做,必须怎么做。至于全知,反而是毫无自由的——人的自由是现象与本体间的沟壑。换言之,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无知。在这个角度上,自我不能超出这样的沟壑,一方面我们没有这样的能力;一方面为了不犯错误,也不应有这样的意愿——也就是一种自律了。
任性与自由——何为“任性”?在康德的哲学体系里,任性是与道德形而上学的体系密不可分的,道德关乎实践,就必然关乎人的欲求能力。欲求能力作为一种纯粹的愿望,它不去产生客体,是一种潜在的欲求;而致力于去产生客体,则是一种现实的欲求,如果这种欲求能力“与自己产生客体的意识相结合”,就叫作“任性”。在这里,康德区分了“自由的任性”与“自由的意志”,“自由任性”中包含了“自由意志”的种子。前者制定准则,后者是其上升为普遍法则后的称谓——也可以叫做定言命令。
法权学说与伦理学——康德认为,当意志的普遍法则直接规定任性的主观准则时,这时任性就是意志,所以这实际上是伦理学的事务;当意志的普遍法则只针对任性的外在自由,使得人们的任性自由都可以并存时,这是法权学说的事务。在这里,康德从抽象的领域碰到了我们生活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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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的“自由”是一种自由,但是自由本身不能等同于“自由意志”的自由。因为在这里,“自由意志”在问的是“人本身是否自由”,而自由本身一方面可以指“自由意志”所谈的抽象的人的自由,另一方面则可以指个人的自由——就像是“free”与“liberty”的差异。费希特可以认为“自我设立A,则A被自我设立在场”,但是仅仅是这样孤零零的一个“第一原理”对却现实苍白无力。一个奴隶可以有自由意志,但是若因此就说他拥有着自由则是荒缪的(甚至只会带给人不满与愤怒)——这样的荒缪能产生就是因为:我们只关注抽象的人,却忽略了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许多思想家一方面沉迷于探讨抽象的人;一方面又倾向于摆脱一个个具体的人。这样,我们才能看到这些哲学家有关“自由”与“自由意志”的形而上学或仅仅是十分抽象的理论论述——一个个英明的本末倒置。
“自由意志”和“自由”的区别在上文中也不停显现,无论是前定单子论、机械论、偶因论等等——理论先被设立,实践再被决定——本来应该是这样没错的,但是我们却总是发现事实不太能如此理想。笛卡尔在他的松果腺体与心灵理论那里被人质疑(事实上也确实有显而易见的错误)却倔强地不承认错误[1]——尽管他宣称要怀疑一切能怀疑的,找到不可怀疑的根基;叔本华在高声歌颂死亡,宣扬痛苦的时候,何时敢于承认他因自己富足优越的生活而展现出来的无病呻吟的姿态?实践同自己的思想不一致,那么其抒发其表现出来的思想这个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实践,这种实践建立在他自身真正的地位与立场之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所做的哲学,无关理论自身如何,理论家自身就已经率先将其否定了一遍了——这不就十分奇怪了吗?在十分明确地谈论这样的问题的哲学立场之中,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很受欢迎。
[1] 因为在笛卡尔那里,心灵不具有广延性。但笛卡尔却宣称他在松果腺体之内,这意味着他在空间之中。“倔强地不承认错误”来自于伊丽莎白公主与笛卡尔在这方面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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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生生”的人的自由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这样说[1]。
这显然侧面反应者马克思本人的阶级立场——一种站在广大无产阶级一边的立场,因此也包含着反高高在上的资本主义学阀的坚定立场。在此,且与哲学无关,重要的是改变世界——也就是实践。不是下降,而是上升——上升到一种更有现实性,正义性,革命性与激进性的层面上,在这时“现实才从你的背后走到你面前”。但是这样的上升不一定仅是指上升到了一种政治暴力与阶级斗争的层面,这样的上升,可能也可以从“活生生”的个人的角度去理解。
倘若我在19世纪的工业资本主义国家因贫穷与失业而不得不在某一个工厂中干着12小时的苦活。那么那些资产阶级理论家总是会以实际上反人道主义的立场宣称我是“完全自由”的人。这既无意义,也不合理。富豪和他的家人当然可以选择享受更高级,更不道德或非法的享乐,也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爱好的发展,培养自我的能力,见闻——这样的“自我奋斗”所仰仗的生活的根基不言而喻——他们获得了更轻松地“选择自律”的自由。而下层的穷苦平民却不得不是那些在资产阶级视角下的野蛮,肮脏,贫苦(这个属性之所以在这里有,许多时候是来自刻意的同理心),不自律,纵欲的人群。他们一方面被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拴在工作岗位上(工厂,公司等),一方面被资本主义官僚制绑定在其国家体制之下(资本主义官僚制,公司官僚制,银行,医院)——而且还要注意各种文化工业的洗礼——全方位的压迫无法使人自由,更不要提“选择自律”的自由了。
[1] 出自《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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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生生的自我的“自律与自由”
我们无需从根本上否认前代哲学家对自由意志以及自由的形而上学的理论的探讨——一种建立于某个“绝对”、“直截了当”、“无须质疑”或“理智直观”的学说。因为人类的哲学除了从人出发,要么就是从绝对的东西出发——前者从人出发,走向后者;后者从绝对的东西出发、走向前者。因此在我们尽心探讨有关从“人”、“活生生的人”的角度出发的时候,也应当注意一种人道主义之外的东西——这种东西对于从人出发的“自由”学说是有一定意义的。
自由即个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完善——自我全面发展而不受限制。这种发展并不是单方面的、狭隘的发展,不能为了自身的物质利益而去掠夺、破坏他人的合理利益,更不能因为自身该种利益的缺失就去破坏与剥夺他人的利益,这种全面的发展也不仅局限于物质方面,还涉及到道德层面即修养观方面上人的发展。例如拒绝隔离与防护,就是对他人的正当利益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道德层面的人的一种畸形打压。而这种全面发展的人也不是形而上的纯粹意识所构成的人,而是感性认知中的有血、有肉、有激情的人。是在感性中的对象性活动中建立起的具有类本质的人,因而需要我们以辩证的眼光在实践中去发展、创造我们自身。
“自由”始终是人的事(“liberty”和“free”),甚至可以说是自我的事情——如果我们不能自发地决定我们想要什么,不想要什么——或不能有这样的权利——也就是自律的权利,我们的自由从何谈起呢?当那些宣称纵欲的人,沉浸于反决定论的形而上学的人,自由主义者们在为各种片面自由而相互争吵的时候——何时曾回忆起他们对自由的追求的最终目的呢?本末倒置的“游戏”玩多了——整个人就都被“倒置”了。
因此,我们宣称“越自律越自由”是没有问题的,反而有着深刻的合理性以及正义性。因此,越是自律,我们就越是自由。
参考文献
1.《从自由因、自因到自律:康德的形而上学革命》——张志伟
2.《牛津西方哲学史》——安东尼•肯尼
3.《哲学的历程》 ——威廉•F•劳黑德
4.《规则的悖论:想象背后的技术、愚笨与权力的诱惑》——大卫•格雷博
5.《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卡尔•马克思
6.《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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