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二岁女童失踪案里嫌疑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文摘   2024-11-12 22:48   浙江  

   很多网友在问,湖南二岁女童失踪案里,嫌疑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们先说一下基本案情。

    近日,湖南一个二岁女童突然离奇失踪,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


    具体时间是2024年11月9日上午九点左右,湖南郴州一个小女孩瑶瑶突然就不见了。

     瑶瑶的父母亲在广东打工,她平时跟着奶奶。当时,奶奶在做饭,突然就找不到孩子了。


    寻找无果,于是赶快报警。

    警方及时介入,用警犬通过一番追踪,在后山一片茅草丛中找到瑶瑶。


    虽然她没有受到什么伤害,但脚上的一只鞋已经不见了。

    从种种迹象来看,瑶瑶很可能是被熟人抱来的。

    两岁的孩子,走不了这样的山路。

    而有消息称,瑶瑶自己也说了,“是一个伯伯把我抱来的…”



    幸亏及时报警,也幸亏那只警犬的嗅觉灵敏,追踪能力很强。

    小女孩虽然没有受到什么伤害,但事情不能就这样结束。

   如果确实是有人把小女孩抱上山,就必须把肇事者找出来,消除隐患!


     两岁的女童,根本没什么自己照顾自己的能力。把她扔在荒无人烟的山上,这已经对女童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了。

    试想一下,如果警方没有及时找到,她独自在山里该如何熬过漫漫长夜?又如何生存下来?

    这就是一种谋害行为,杀人未遂。


    肇事者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主观上应该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女童死亡,还这么做,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了。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开始进行犯罪,但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没有成功的,属于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女童最后被救了,但这不影响肇事者犯罪行为的成立。


    如果肇事者把女童抱上山还有别的目的,比如猥亵,肇事者还会构成强制猥亵罪等罪名,需要两项罪一起处罚。


    虽然女童身体状况良好,但可能会存在精神伤害。

    小孩子受到精神伤害后,会出现夜哭等反应。

    如果存在这类问题,肇事者就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费。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看好自己的孩子,别因为一时的疏忽,给那些心术不正的人带来机会。万一给孩子伤害,后悔可就迟了。


       这件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欢迎一起参与讨论。

    评论区里见高人。

    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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