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运温度异常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健康   2024-11-21 11:34   北京  

疫苗储运温度异常现场评估原则

疫苗应当按照疫苗说明书与《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规定温度进行储存和运输。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日常疫苗储存和运输工作中,因冷链设备稳定性异常或装卸、存放、取用疫苗时开关冷藏车、冷库、冰箱门等造成监测温度短时间超出规定温度的,可结合疫苗热稳定性试验结果和现场实际情况,参考以下原则进行评估。疫苗说明书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执行。

一、冷藏储运的疫苗

1、动态监测温度在0℃~2℃(不含0℃、2℃),冻干疫苗累计时间不超过72 小时(≤72 小时),液体疫苗累计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48 小时)的可以使用。

2、动态监测温度在 8℃~15℃(不含 8℃),累计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48 小时)的可以使用。

3、动态监测温度在 15℃~25℃(不含 15℃),累计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24 小时)的可以使用。

4、动态监测温度在 25℃~37℃(不含 25℃),累计时间不超过 小时(≤小时)的可以使用。

二、冷冻储运的疫苗

1、动态监测温度在15℃以下的,可以使用。 

2、动态监测温度在15℃~0℃(不含–15℃),累计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

48 小时)的可以使用。

3、动态监测温度在 0℃~25℃(不含 0℃),累计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24 小时)的可以使用。


中国疫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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