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记录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记录
一、预防接种记录
1、实施接种后,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档案登记受种者基本信息以及疫苗品种、疫苗批号、接种日期等信息。
2、在为新生儿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后,负责办理预防接种证的产科可直接在预防接种证上记录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情况,原则上应同时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并主动将预防接种证纳入“出生一件事”办理,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3、成人接种疫苗,接种单位需要登记包括受种者基本信息以及疫苗品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号、接种日期、接种单位等信息,并提供接种凭证。
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记录
1、接种单位应通过信息系统采集疫苗接种信息,内容包括疫苗品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批号、追溯码、有效期、接种日期、受种者、实施接种的人员等。
2、接种单位应通过扫描疫苗追溯码获取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
3、接种单位应通过信息系统实现疫苗接种信息在预防接种证上的直接打印。
4、预防接种档案和接种信息应在接种完成后 24 小时内,上传至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