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交易获得,现有排污单位该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以下为正文
▌素材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中环联字〔2024〕302号.pdf
附件1-2:参会代表回执及《目录》申报表(中环联字〔2024〕302号).docx
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的函--中环联函〔2024〕210号.pdf
附件1-2:委员资格申请及委员单位申请表(中环联函〔2024〕210号).docx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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