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汽修喷漆、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线电缆、家具板材等涉VOCs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数量众多,存在大量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国家规划目标造成了障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中均明确提出“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同时要求加快适用于中小型企业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高效VOCs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针对中小型企业VOCs治理设施效率低、管理难的问题,“VOCs分散吸附—移动脱附催化燃烧技术”建立了基于高效的VOCs分散吸附装置和共享移动脱附催化再生治理和运营管理要求,实现了对中小微企业VOCs废气的绿色、高效、低碳的治理。
日前,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南京理工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牵头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石家庄科林奥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河南中炼能化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鑫金臣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多普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的《VOCs分散吸附-移动脱附催化燃烧技术规范》(T/ACEF 180-2024)于2024年12月31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公开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散吸附 - 移动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设计、集成制造、运行、维护及管理技术要求;适用于移动式VOCs废气治理工程及同类装置的设计、验收、运行和运维管理的参考依据。
VOCs分散吸附-移动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包括VOCs分散吸附单元和移动脱附催化燃烧单元。利用移动脱附催化燃烧单元对若干个涉VOCs排放点的分散吸附单元进行脱附再生,实现吸附剂循环使用,VOCs净化达标排放的一种治理方式。
VOCs分散吸附单元指区域(园区,企业)内若干个涉VOCs排放点分别安装装填吸附剂的设备,每套吸附设备由预处理设备、吸附设备、风机、监测和控制系统组成。本标准对VOCs分散吸附单元的工况条件、吸附剂的选择、再生周期、预处理工艺的要求、以及吸附单元的排放浓度、压力损失和保温性能等关键参数的设计进行了规范。
移动脱附催化燃烧单元由催化燃烧设备、换热设备、加热设备、在线浓度监测设备、自动控制系统、风机、连接软管、供能设备、移动机构等组成。移动脱附催化燃烧单元属于若干分散吸附设备依次再生时共享使用的一种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本标准对移动脱附催化燃烧单元的设计参数、催化剂性能和安全管理要求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VOCs分散吸附-移动脱附催化燃烧治理运行管理 对“分散式活性炭吸附净化+移动共享式再生+平台监管”的治理运行、设备维护管理和系统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VOCs分散吸附单元应具有工况监测功能,收集关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温度、压差、时长、风速/风量等,自动系统应具有数据分析、存储功能,根据数据分析实现对吸附剂使用状态的判断和报警。数据、分析结果同时上传信息化平台。
依据吸附单元使用状态,及时启动吸附单元的再生。进入移动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50 mg/m3;或移动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催化剂层无明显温差时可判断脱附催化燃烧过程结束,并生成再生服务报告。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标准》应用效果跟进评估,面向行业开展标准宣贯工作,助力实现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VOCs治理新模式,有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VOCs分散吸附-移动脱附催化燃烧技术规范》标准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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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南京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