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此次公示内容为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防城港市未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解析工作,臭氧污染治理管控仍存在短板难点等问题。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防城港市未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解析工作,臭氧污染治理管控仍存在短板难点。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工作,积极组织各县(市、区)部门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
(一)组织开展排查
我局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全面梳理有喷漆工艺的一、二、三类车辆维修企业,确定重点治理汽车维修企业,制作重点治理汽车维修企业清单。我局从全市416家维修企业中,梳理排查重点维修企业共29家,其中防城区6家、港口区14家、上思县3家、东兴市6家。
(二)开展整治工作
经排查,发现存在废机油存放设置不符合要求、废机油和废电池无标识等问题企业6家,我局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针对排查发现问题的重点维修企业立即开展整改,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做好相应整改措施,合理合规存放废机油以及废电池,严格制定危险品存放管控制度,严禁出现乱排乱放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现象。目前该6家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持续巩固成效
我局将按照《防城港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防城港市2023年车辆维修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治理,持续做好臭氧污染防控工作。
四、核验情况
2024年5月21日,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6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06877。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6日
▌素材来源: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中环联字〔2024〕302号.pdf
附件1-2:参会代表回执及《目录》申报表(中环联字〔2024〕302号).docx
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的函--中环联函〔2024〕210号.pdf
附件1-2:委员资格申请及委员单位申请表(中环联函〔2024〕210号).docx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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