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查处腐败一招制胜的建议

文摘   2024-10-13 12:11   内蒙古  

近来,中纪委公布了一大批贪腐分子被查处的消息,确是令人心头为之一振。

然当目光触及那触目惊心的贪污数字时,不禁满心疑惑:腐败分子缘何能够瞒天过海、一路坐大?包养情妇百余名,豪宅百余套,贪污受贿金额竟高达数亿,甚者几十亿方才被查处!难道这些贪官们贪污受贿的手段竟是如此高明,竟能一路花天酒地、贪赃枉法而不露半分蛛丝马迹,做到天衣无缝?常言有道:“风过留声,雁过留痕”,事出反常必藏妖祟。即便贪官们狡如黠兔、窟有三穴,又岂能瞒过猎人的锐眼?但有一桩,倘若猎人闭目塞听或是睁眼佯作不见,那兔子便能堂而皇之地逍遥法外,继续其贪赃之行,直至腰缠万贯,腐身臭气弥漫,秽了这朗朗乾坤。

实则,多数贪官,大抵难逃被人举报的命数。可为何被举报后,仍能化险为夷、安然无事?“内鬼”一说,可谓切中要害。纪委监委虽受党委之领导,然于具体侦办之事并不涉足,这便给“内鬼”留出可乘之隙,留出枉法的空间。缺失第三方之有效监督,不查不办,问题自然便如烟雾消散。举报人几番尝试,无果无应,自然心灰意懒、息声罢诉。被举报者往往权柄在握,一旦经“内鬼”泄密,便将举报者置于危境。唐山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遭泄密而受打击报复,险些身陷囹圄,便是明证。

类似的情况并非孤例,比如某地的张某实名举报当地官员贪污受贿,结果举报信息被泄露,张某不仅遭受威胁,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而被举报的官员却依旧安然无恙。又如在某县,李某举报某局领导滥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可由于内部有人通风报信,李某反被污蔑诬陷,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欲解腐败之难题,首要之务乃分散权力,将举报平台自纪委监委分设而出,使之成为相对独立之机关。如此一来,可将举报之事由个体之行为转化为公权力机关之认领与转交。举报平台作为监督举报案件查处之一方,督促纪委监委履行查办之责,过问查办之进程,亦有助于推动落实查办之结果。一则,可大减举报人信息泄露之虞;倘若一旦泄密,顺藤摸瓜,极易查寻到泄密之人,使之受严厉之惩治,以警后来者。二则,纪委监委人员侦查案件之线索,由公权力机关提供,难以预先揣摩案件之性质,故而能提速查速办之效率,降不查不办之概率。

总之,腐败之事,关乎国之根本、民之福祉。此分散权力、分设举报平台之策,若能施行得当,必能为反腐之战添一利器,还世间一片清明。望各方协力,共驱这腐恶之霾,迎朗朗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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