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认识」
全面依法洽国是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处理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关系,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1)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整体要求;(2)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3)法治社会是枃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与法律的关系)】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2.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3.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不能以党代政)。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4.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法的阶级性、人民是统治阶级)】
1.坚持法治建设为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4.报告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的普遍性原理)】
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2.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3.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法律与道德)】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的社会性、物质制约性)】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2.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
3.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如何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念诵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法的关系。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的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的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我国,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同时宪法中也明文规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绝不能虚化、弱化、动摇乃至否定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首先,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通过领导立法,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通过保证执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通过支持司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带头守法,引领全民守法,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信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其二,创新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其三,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因此,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而具体到每个党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则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而不能以党自居,绝不容许其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总之,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