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主观题必备答题金句
|「二审程序」
其1.A提起上诉,为上诉人;B为无独三,且在一审判决中不承担责任,故其不能作为上诉人;上诉人A的上诉请求是对一审判决中其与B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有异议,故B为被上诉人;上诉人A的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中其与B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无异议,故应将B按照原审地位列名,为原审原告(被告、有独三、无独三等)。
其2.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一审判决A虽然错误,但当事人并未对其提出上诉,故二审法院对其不予审理。
其3.本案属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故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撤销、变更;本案属于一审程序错误,故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其4.重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重新审理;重新审理中应当追加A为共同原告(被告)。
其5.本案一审遗漏当事人A,故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本案一审遗漏B诉讼请求,故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其6.本案当事人在二审中新增A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再审程序」
其1.本案当事人应当向A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民诉法规定申请再审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但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本案不存在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情形,故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或者本案双方都是公民,故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其2.本案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为当事人只能在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情形下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其3.本案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为根据民诉法规定,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由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其4.本案应当适用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因为本案终审判决为一审作出,且不存在提审,故应当适用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其5.本案应当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因为本案终审判决为基层法院作出,当事人向中院申请再审,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重新审理,故本案应当由中院提审,故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其6.本案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对于原一审遗漏的A诉讼请求(或者B当事人),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其7.本案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一审程序错误,故再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其8.对于当事人新增的A请求(或者被告提出的反诉),再审法院应当不予审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再审以原审范围为限,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再审范围。
|「执行程序」
其1.本案当事人应当向A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诉法规定,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或者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其2.根据司法解释或(《执行和解规定》)规定,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执行员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权利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做执行结案处理,如果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造成损失的应当另行起诉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权利人可以选择申请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其3.本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其4.本案案外人A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可以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案属于与原生效裁判无关,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应当另行起诉,即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申请人A提起许可执行之诉,以案外人B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列为无独三。
法院裁定驳回的,案外人A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以申请人B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列为无独三。
对于执行异议之诉,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由案外人A对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阻碍执行的权利承担证明责任。
其5.本案判决侵犯案外人A权利,案外人A可以直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认为诉讼请求成立的判决撤销、改变原判决,认为诉讼请求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其6.本案执行侵犯案外人A权利,案外人A可以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案属于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以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其7.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其8.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其9.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变更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变更未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另行起诉;
其10.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不能清偿债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未足额出资或者抽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另行起诉;
其11.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若股东不能证明自身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变更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另行起诉。
|「公益诉讼」
其1.根据《环保法》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要求满足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A组织满足以上条件,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或者不满足XXX,故无权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有权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故本案A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或者无权提起公益诉讼);
其2.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A和B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其3.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和陪审员四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对于事实认定问题,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发表意见,进行表决;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其4.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有,其他有权参加公益诉讼的机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故A组织可以在开庭前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但在裁判生效后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其5.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的受理与裁判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故A可以就自己的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其6.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中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或(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后,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满,认为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结案;认为损害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
其7.本案属于环境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承担证明责任;由被告对于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具有法定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故对于A、B事实应当由C承担证明责任,对于D、E事实应当由G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