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之声 | 培训期间的纪律红线

文摘   2024-12-20 11:14   北京  


编者按: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培训是培养好干部的重要手段。要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发扬优良作风是前提。

然而,部分党员干部借培训之机行旅游之实,将培训视为享受“福利”的契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培训的初衷与党纪要求。本期“廉政之声”聚焦培训期间的纪律红线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意识上坚决根治搭车旅游的“福利病”,从思想上主动摒弃不良“培训圈”的侵蚀,做到清爽出行、干净培训,切莫在培训出行上触碰“红线”。

培训期间的纪律红线

【典型案例】

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列支培训费等

  某群团组织在组织异地培训期间,超标准列支培训费1万余元,其中包括违规单独列支跨区域交通费,以及结算时没有扣除未发生的伙食费。此外该单位还存在会议、工会经费列支不规范问题。相关人员受到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处理。

某街道办事处在某旅游度假村举办培训会议,该街道办社区建设科原科长石某,购买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的土特产和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的商品发放给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上述费用以培训费名义报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某区属事业单位主任林某,在区级某创业培训项目中,对培训费用支付等环节把关不严,出现重复支付培训费用问题。此外还存在拆分发票报销超标准接待问题。林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变相公款旅游、借机旅游

某区属事业单位科员张某带队前往广东湛江等地考察学习期间,擅自改变行程,提前结束培训活动,游览深圳周边的饮食文化,深圳世界之窗景点,并用旅行社开具的虚构发票1.2万余元冲抵在深圳游览的费用,违规在单位报销上述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5月9日至12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公路站党总支副书记吉某中、副站长吴某彬前往贵阳参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培训。培训期间,两人先后参观了贵州大学、苗寨和黄果树瀑布。培训结束后恰逢周六,两人便滞留当地一日,游览贵阳街并跟团参观遵义。随后,两人混同出差费报销了培训之外参观旅游产生的打的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共计1108.2元。同年5月16日至19日,大丰区公路站党总支书记、站长宗某荣、副站长吴某彬被安排去拉萨参加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培训。培训期间,宗某荣、吴某彬多次公款宴请一起培训的其他盐城学员。培训结束后,二人又利用周末两天的时间参观布达拉宫和大昭寺,并再次公款宴请其他盐城学员。两人同样报销了宴请餐饮费和打的费共计2739元。两次培训,三人累计共报销各类私人费用合计3847.2元。2018年7月20日,经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宗某荣、吉某中、吴某彬三人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报销款项。

公款吃喝、违规饮酒、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某省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6名党员领导干部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聚餐饮酒,该省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师某利用职权要求省政府机关食堂为其提供并安排公务车辆运送菜肴,次日一名干部在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师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以及政务撤职等处理。

某市委编办原主任顾某、市财政局局长笪某在参加市委党校举办的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顾某还邀请其他公职人员参加宴请。顾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职务处理,笪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纪律红线】

在干部培训过程中哪些纪律红线碰不得?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此外,还要严格遵守: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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