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之声 | 因私出国(境)应把握的纪律要求

文摘   2024-12-01 09:19   北京  

编者按: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党纪政纪、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重要措施。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以私事、爱好为由,出于逃避监督、省“麻烦”等动机,违规出国(境)。本期“廉政之声”以案明纪释法,解读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坚决履行报告义务,不能“说走就走”“随意乱走”。

因私出国(境)应把握的纪律要求

你问我答

问:赵主任,现在党员个人想出国可真不容易,怎么回事啊?

答:不是不容易,是规矩更严了。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出国(境)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比如要事先申请,在出国(境)外期间,也要严守纪律,不可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可私自携带、寄递不合规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不可私自变更出国(境)路线或私自逾期滞留,等等。

问:可我是因私出国,又是经过组织批准的,好不容易出趟国,临时想变更一下路线好好玩一下也不可以吗?

答:组织批准你出国,你就应在批准的期限、路线等范围内活动,不可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而无关你是因公还是因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在第九十一条增写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改变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的处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党员因私出国(境)经批准后,如果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这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典型案例

上海市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热衷于出国旅游,但由于其认为审批流程“繁琐”,且担心出国(境)次数过多“影响不好”,便动起了歪脑筋。按照规定,他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为了绕开组织程序,他假借遗失重新办理了证件。2015年至2019年,他多次编造国内旅行目的地申请公休假,实则前往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游玩。2023年11月,王某因13次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因私出国(境)事项,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等  经摘编】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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