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引领发展,税收优惠助力企业成长前行。今天带大家了解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一
政策背景与依据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是国家为支持科技创新和软件产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该政策的出台旨在降低软件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软件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从而推动整个软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
政策内容
优惠对象: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
优惠条件:
(1)软件产品需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企业需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3)若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则对超出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计算:
(1)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
申请流程
1.企业需先完成资格备案,包括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信息采集和提交。
2.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
3.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退税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申请资料,审批通过后企业即可收到退税款。
四
注意事项
1.企业应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在办理过程中,需准备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并注意证书的有效期。
3.企业应分别核算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的销售额,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核算软件与硬件的成本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1)确定成本核算范围:明确软件与硬件的成本构成,包括人工成本、采购成本、运维成本等。对于软件,这通常包括开发人员的工资、软件许可费用、开发工具费用等;对于硬件,则包括设备采购成本、安装费用等。
(2)分别设立会计科目:在会计系统中为软件和硬件分别设立独立的会计科目,以便准确记录和核算各自的成本。
(3)准确记录成本发生: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中。对于软件,要特别注意区分开发阶段和运维阶段的成本;对于硬件,则要关注采购、安装和折旧等环节。
(4)定期核对与调整:定期对软件和硬件的成本进行核对,确保记录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应及时进行调整。
(5)遵循会计准则:在核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确保核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对于无法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分摊,且首次分摊方式需报备税务机关,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开发的设备和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分摊。
5.确保提交的所有资料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以避免退税审核时间的延误。
6.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
五
政策优势
1. 减轻税负:通过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可以显著降低增值税负担,提高盈利能力。
2. 鼓励创新: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软件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3. 优化资源配置:企业可以将节省下来的税款用于研发、升级和拓展等方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六
政策效果与展望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量软件企业因此受益,不仅降低了税负,还提升了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深化,相信将有更多软件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推动整个软件产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来源: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