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文摘   2024-11-20 16:20   江苏  


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良好的纳税信用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金名片”。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今天为您解析: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若您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对所采集信息有异议→可申请纳税信用复核

若您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后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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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和复核分别适用什么情形?


适用纳税信用复评的情形

1.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内申请该年度纳税信用复评。

2.新设立的纳税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可在任意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适用纳税信用复核的情形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后,对评价结果有异议。

纳税信用复核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对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无异议,发生了失信行为并已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如何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或复核?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操作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网址如下: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8443/

点击“我要办税” -“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

第二步:进入纳税信用管理界面。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对于只符合复评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纳税信用复评功能,纳税人选择复评原因后,提交申请。

情形二:对于同时符合多个纳税信用事项办理条件的,系统弹出确认框,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要办理事项,选择“申请复评”,系统跳转纳税信用复评功能,纳税人选择复评原因后,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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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复核申请操作

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 -“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对于符合复核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纳税信用复核功能,纳税人选择复核原因后,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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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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