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大征期12366咨询热点

文摘   2024-10-22 16:44   江苏  


1.单位申报社保费时,为什么产生了补差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 38号)规定,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单位自行核实补差数据无误后,申报缴纳即可。


2.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需要按照最新基数补差1月至9月的缴费数据?


答:分为以下两类:

(1)未缴费的,按新基数4879元执行。

(2)已缴费的,按老基数4494元执行,1-9月份原则上不补差,新基数4879元从10月1日起生效。


3.已退休、已离职、已转出及死亡的人员是否调整2024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补差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人社部门政策口径,2024年10月8日(含当天)前已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到9月份)(含退休、离职、转出及死亡等情形)的人员不再调整2024年缴费工资基数。若2024年10月8日(含当天)前已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到9月份)但是产生补差数据,税务后台会统一作废补差数据。


4.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何查询缴费凭证?


答:个人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5.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原来的跨区税源开户模块没有了,在哪里操作?


答: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模块进入办理。


6.电子税务局申报完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后,如何查询、下载已申报的申报表?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界面,确认申报起止日期后,可在查询结果中选中需要导出申报表,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导出”按钮即可进行下载打印。


7.跨区域涉税事项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切换不同报验项目?


答: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姓名进入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通过“身份切换——跨区域办税”模块,选择“报验项目选择”,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项目选择页面,选择 “行政区划(市)”“行政区划(区)”“主管税务机关”,录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点击查询后在列出的需报验项目的操作列进行操作。



来源: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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