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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出,武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采用分批授权方式,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行业领域。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初期重点在市场需求强烈、数据基础较好的卫生健康、普惠金融、交通物流、教育服务四个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第一批拟形成90个应用场景。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关键举措。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加速培育武汉数据要素市场,市数据局起草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参照国家与省数据局最新要求,补充授权运营主体公开遴选流程图、第一批拟形成的公共数据授权应用场景等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十四部分,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结合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禀赋及产业特色,细化授权机制和数据激励机制,创新授权运营应用场景,最大程度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一)授权运营背景和必要性。结合国家、湖北省政策要求,阐述我市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授权运营的可行性。我市数据资源加速汇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数据价值潜力巨大,特别是前期卫健领域的试点探索初步验证了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的可行性,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具有良好支撑基础和许多有利条件
(三)授权运营主体的确认及条件。明确我市采用整体授权与特许开发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阐明授权运营主体、特许开发主体资格要求及公开遴选流程。
(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明确市授权运营平台是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唯一通道,应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安全可控的开发利用环境,支撑数据流通全生命周期管理。市授权运营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提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效能。
(五)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明确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采用分批授权场景,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行业领域。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初期重点在市场需求强烈、数据基础较好的卫生健康、普惠金融、交通物流、教育服务四个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允许动态更新,更新情况由市数据局定期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备案。
(六)授权运营应用场景。阐述卫生健康、普惠金融、交通物流、教育服务四个领域应用场景建设要求,明确牵头指导单位和责任单位。鼓励通过市场调研,挖掘其他具有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以及较强可实施性的应用场景。
(七)产品清单。明确数据产品应支持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领域,或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赋能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
(八)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数据归集、数据流通、产品开发等机制,规范公共数据从归集、申请、审批到调用、开发的全流程全环节,确保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九)定价与收益分配。明确公共数据产品定价、收益分配机制,建立以数据“综合成本+合理利润”为原则的市场化数据产品定价机制,探索多元利益分配机制,数据提供单位、授权运营主体、产品开发商作为收益分配主体参与分配,参考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30%确定各数据提供单位具体分配比例,优先用于补充部门信息化经费。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将公共数据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反哺财政预算收入。
(十)数据激励。明确建立公共数据贡献评价指标,从审核时效、数据质量、应用情况等维度,对数据提供单位贡献情况进行评价和激励,结果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信息化项目立项、试点示范申请、优秀案例评选等重要参考,激发供数积极性。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创造鼓励创新、合理宽容的政策环境。
(十一)授权运营协议签订。细化协议签订、协议内容和协议终止,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明确授权运营主体、产品开发商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市场化运营管理制度,金融监管、财政等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定授权运营主体应提交授权运营年度报告。
(十三)职责分工。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各单位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十四)附件。对授权运营主体公开遴选流程图、第一批拟形成的公共数据授权应用场景等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1
武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目 录
一、授权运营背景和必要性
二、授权运营的可行性
三、授权运营主体的确认及条件
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
五、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
六、授权运营应用场景
七、产品清单
八、授权运营管理机制
九、定价与收益分配
十、数据激励
十一、授权运营协议签订
十二、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
十三、职责分工
十四、附件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关键举措。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加速培育武汉数据要素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和《湖北省数据条例(草案送审稿)》《湖北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授权运营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数政策〔2023〕1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加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在重点领域、相关区域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二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公共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是实现数据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途径,通过创新运营模式,打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数据壁垒,打通企业与交通、卫健、教育、金融等部门公共数据供需通道,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流通,更好发挥数据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三是加快城市转型发展的迫切需求。目前,北京、杭州、广州等地已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内容、模式和安全保障进行规范,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对标先进城市,武汉必须迎头追赶、乘“数”而上,以数据要素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数据要素枢纽城市。
二、授权运营的可行性
武汉技术储备丰富、市场需求旺盛、试点基础扎实,为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支撑。
一是数据资源加速汇聚。开展一体化数字资源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大数据能力平台、数公基平台、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及全市政务应用系统的数据资源,汇聚超7200亿条公共数据,形成全市唯一的全量全要素数据资源目录。
二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推进市政务外网服务升级,提升政务外网的承载力和安全性;上线武汉算力公共服务平台,成为华中地区首个实现城市级统筹调度的算力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授权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提供基础支撑;组织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加快数据的合规开发和可信流通;入选全国首批“数据流通利用建设试点示范城市”,承担“隐私计算”方向的试点任务,网络、算力、流通、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日益完备。
三是数据价值潜力巨大。目前,国内公共数据潜在价值高达10万亿-15万亿元,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年收益数亿元。前期,对全市60余家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企业进行调研,交通、卫健、教育、金融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需求迫切。成立数商协会,已集聚超200家会员单位,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数据产品,大力培育数商生态。
四是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去年11月以来,我市在卫健领域先行探索,以“试安全、试市场、试流程”为目标,围绕商业健康保险核保应用场景,开发“汉翼商保”数据产品,初步验证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的可行性,实现了我市健康医疗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三、授权运营主体的确认及条件
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采用整体授权模式,原则上以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授权运营主体。
(一)主体资格要求
授权运营申报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优秀的数据资源开发能力。具备数据采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等全生命周期数据加工服务能力;
2.具备行业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经验。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交易规则制定、交易流程优化、产品定价策略及收益分配机制设计等方面,具有成功案例或可行实施方案;
3.具有优秀的生态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引入多元数商和社会数据资源,构建具有本市、本领域特色的数据生态体系;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能够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近3年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
5.具备开展公共数据开发运营的基础保障能力。具备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所需的办公条件、软硬件环境、专业资质、专业人才和技术能力;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技术管理能力;参与运营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6.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无不良记录;企业法人、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主体资格必须内资,股东均没有外资企业成分;
7.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关于授权运营主体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公开遴选流程
1.发布公告。市数据局制定并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公告,包括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有关要求。
2.提交申请。授权运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数据局提交申请,提交资料包含授权运营申请表(附件1-1)、最近一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授权运营方案、数据安全承诺书、安全风险自评报告等。
3.确定主体。市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申报单位的授权运营方案、业务技术实力、安全条件、信用条件、服务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授权运营主体。
4.公开结果。市数据局将确定的授权运营主体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授权运营主体公开遴选流程图详见附件1-2。
在数据增值潜力显著且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赋能和科学研究的部分特定领域或条件较成熟的区域,市数据局可按需确定特许开发主体,签订特许开发协议,准许特许开发主体进行公共数据加工处理及产品经营,打造具有武汉特色的行业与区域应用,促进数据要素生态多元发展。
特许开发应按照必要、稳慎的原则,实施前由市数据局组织数据提供单位、专家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遴选特许开发主体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
(一)武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以下简称市授权运营平台)是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唯一通道,由市数据局组织建设。各部门、各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授权运营平台,已建或在建的,应当纳入市授权运营平台统一对外服务。数据提供单位不得自行授权,不得擅自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变相将公共数据授权给社会机构或企业。鼓励各区依托市授权运营平台,探索建设本地特色应用场景,形成成功案例后在全市推广。市授权运营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提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效能。
(二)市授权运营平台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技术保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采用先进安全技术,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安全可控的开发利用环境,支撑数据流通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建设一体化的云网算力支撑和数据流通支撑、监管、运营、安全等基础设施,为开展数据流通提供安全保障。应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打造数据流通可信空间环境,按照数据的分级分类进行管控,确保全流程操作可审计,数据可溯源。二是建设运营主体管理、授权流程管理、需求场景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等功能,支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数据资源的申请、审批,链接一体化数字资源管理平台,汇集已授权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清单、数据资源目录。三是建设开发资源管理、产品出域管理、合规审查管理等功能,满足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所需的开发资源、产品测试、产品发布审查等需求。市授权运营平台功能详见附件1-3。
五、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
武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采用分批授权方式,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行业领域。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初期重点在市场需求强烈、数据基础较好的卫生健康、普惠金融、交通物流、教育服务四个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第一批拟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详见附件1-4。由数据提供单位梳理可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目录,报市数据局审核后,在一体化数字资源管理平台上发布并标识授权状态。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允许动态更新,更新情况由市数据局定期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备案。
六、授权运营应用场景
1.卫生健康。市卫健委牵头指导,融合诊疗、医保、健康等数据,开展核保评估、药企临床试验、医药供应链等场景建设,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2.普惠金融。市委金融办会同市数据局、市发改委推动市场、纳税、司法、社保等全市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治理,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价,推动金融政策在“汉融通”平台兑现。
3.交通物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指导,市交管局配合,融合交通管理、地铁、文旅、公交等数据,开展线网优化、交通预测、运力调配等场景建设,优化交通资源配置,提升交通管理效能。
4.教育服务。市教育局牵头指导,融合公安、民政、规划、住建、城管、医保等数据,开展人工智能算料、学校管理、师生服务、校园安全、教育教学测量与评价、中小学入学招生、课程资源、教科研等场景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教育创新发展。
5.其他。鼓励通过市场调研,挖掘其他具有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以及较强可实施性的应用场景。鼓励跨部门场景应用开发。
第一批拟授权的应用场景清单详见附件1-5。拟授权的应用场景清单允许动态更新,更新情况由市数据局定期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备案。
七、产品清单
利用公共数据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应符合市数据局、数据提供单位的安全合规要求,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的,需要获得数据指向的个人、企业授权同意。数据产品应支持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领域,或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赋能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第一批拟提供的数据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6。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清单允许动态更新,更新情况由市数据局定期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备案。
八、授权运营管理机制
(一)数据归集机制
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机制,依托一体化数字资源管理平台,各部门、各区编制全量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报市数据局审核后发布,确保数据资源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健全常态化公共数据供需对接和异议处理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全量全要素归集治理。强化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能力,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可追溯可定责。推动国家和省级数据按需回流,逐步构建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公共数据除存在以下情形外,应积极开展授权运营:
1.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
2.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的。
以数据共享方式(含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部门、地区或明确限制应用场景的公共数据,用于授权运营的,需征得数据提供单位同意。
(二)数据流通机制
1.应用场景审核。授权运营主体负责统筹开展授权运营应用场景的市场调研,挖掘具有社会价值或经济价值以及较强可实施性的应用场景,汇总形成应用场景及数据需求清单,并提交市数据局会同数据提供单位进行审核后,在市授权运营平台发布。
2.公共数据资源审核。针对审核通过的应用场景,授权运营主体依托市授权运营平台向市数据局提出数据使用申请,市数据局组织数据提供单位开展审核。审核同意的,更新数据资源目录授权状态;审核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和依据。如有增补新的公共数据需求的,按此流程执行。
3.数据调用审核。基于已审核通过的数据资源目录,授权运营主体向一体化数字资源管理平台发起数据调用申请,由市数据局审批通过后,将可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脱敏、加密和匿名化处理后提供至市授权运营平台。
(三)产品开发机制
1.数据产品开发。数据产品开发依托授权运营平台进行。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授权运营主体在市授权运营平台上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授权运营主体不得进行二次授权或转授权。授权运营主体可引入符合条件的数据产品开发商(以下简称产品开发商)入驻市授权运营平台,挖掘公共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合作开发数据产品。产品开发商入驻规则、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则、安全责任规范等,由授权运营主体制定,经市数据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数据产品开发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参与数据加工处理的人员(以下简称“开发人员”)须与授权运营主体签订保密协议,经实名认证、备案与审查后进行数据加工处理,操作行为应做到有记录、可审查;
(2)开发人员使用经抽样、脱敏后的公共数据样例进行数据产品开发及测试,原始数据对开发人员不可见;
(3)经市数据局审核批准后,授权运营主体可将依法合规获取的社会数据导入授权运营平台,与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进行融合开发。
2.数据产品审核。利用公共数据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在发布前应由授权运营主体提请市数据局会同数据提供单位进行合规审核、伦理审查。审核内容包括产品所涉数据来源、敏感数据脱敏、原始数据不出域、访问控制、关联主体授权配置等。合规审核工作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通过的公共数据产品应在全市统一的流通交易平台上进行登记和流通交易。
授权运营主体定期向市数据局报送公共数据产品交易情况,由市数据局审核通过后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九、定价与收益分配
(一)产品定价。市数据局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确定公共数据使用定价方式、有偿使用收费方式等。在卫生健康、交通物流等数据增值潜力显著且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赋能和科学研究的领域,建立以数据“综合成本+合理利润”为原则的市场化数据产品定价机制。
(二)收益分配。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原则,建立政府、企业间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数据提供单位、授权运营主体、产品开发商作为收益分配主体参与分配,参考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30%确定各数据提供单位具体分配比例,优先用于补充部门信息化经费。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将公共数据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反哺财政预算收入。
十、数据激励
市数据局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建立公共数据贡献评价指标,协同第三方机构定期召开有关评估会议,从审核时效、数据质量、应用情况等维度,对数据提供单位数据贡献情况进行评价,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7。评价结果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信息化项目立项、试点示范申请、优秀案例评选等重要参考。
鼓励数据提供单位择优推荐本领域产品开发商,基于行业需求构建特色应用场景,依托授权运营平台开发数据产品。数据提供单位可按需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合作协议签订,约定数据提供单位、授权运营主体、产品开发商三方权利义务,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授权运营平台报市数据局备案。对于数据提供单位推荐的产品开发商,授权运营主体可制定专项入驻规则,以联合开发、采购服务等方式开展合作。
鼓励数据提供单位、授权运营主体、产品开发商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举措;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未牟取私利、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且发现问题后积极采取措施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尽职免责评估后,可以免除或者减轻相关责任。
十一、授权运营协议签订
(一)协议签订。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数据局会同相关数据提供单位,与依法选定的授权运营主体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协议签订前,协议内容应经市数据局“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协议期限为3年,可另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试运营期。授权运营期限届满后,市数据局按程序重新确定授权运营主体。
(二)协议内容。授权运营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数据资源目录、运营期限、初步拟定的公共数据产品清单及审核要求、技术支撑平台、资产归属、运营情况信息披露要求、风险监测和成效评价标准、价格及动态调整机制、数据安全要求及各方权利义务等。
(三)协议终止。授权运营协议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授权运营协议期满;
(2)授权运营主体申请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
(3)授权运营主体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的,市数据局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开展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情况严重可终止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符合终止情形之一的,市数据局将及时关闭授权运营主体在授权运营平台中的相关权限,删除授权运营平台内留存的相关数据,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十二、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
(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严格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授权运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运营公共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授权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不当利用公共数据,不得擅自留存或违规将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授权运营主体在对位于境外的主体进行授权使用或者开放共享时,应按照《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履行相应的数据出境合规义务。完善公共数据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高效的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体系,建立公共数据运营日常监测、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安全审查等机制,确保公共数据使用全流程安全可控;授权运营主体和产品开发商在加工使用公共数据过程中发现数据间隐含关系与规律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数据处理活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市数据局报告风险情况。授权运营主体违反授权运营协议,属于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网信、公安、国安等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
(二)运营合规管理。市数据局会同网信、公安、国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安全合规监督机制,定期对授权运营平台、数据管理、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网络安全检测、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市数据局会同市场监管、发改、经信、财政等单位完善公共数据产品的市场化运营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会同发改、经信、司法等单位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金融监管、财政等部门应当会同市数据局有效识别和管控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资本化以及证券化的潜在风险,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开展年度评估。授权运营主体在运营期限内每满一年,需向市数据局提交授权运营年度运营报告,报告包含数据资源授权存储、加工处理、分析发掘、融合利用、市场运营及安全合规情况等内容。市数据局会同数据提供单位,对授权运营主体和产品开发商的协议执行情况、数据产品建设实施效果、运营安全等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十三、职责分工
市数据局负责数据归集、统筹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具体实施及全流程监管,会同数据提供单位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可行性、数据需求清单合理性、数据产品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按需组织专家评审。
数据提供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公共数据的汇聚治理、分类分级、场景和数据申请审核、数据校核和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效防范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按程序提供可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的公共数据。
发改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省级价格部门关于公共数据相关定价管理制度和定价方式等政策,加强公共数据产品的价格监测分析,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会同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公共数据资产管理,将符合规定的公共数据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发改、经信、财政、市场监管、审计、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发改、经信、司法等单位落实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网信、公安、国安、保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1-1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表
授权运营申请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安全负责人 | ||
成立日期 | 营业期限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其他 | ||
企业简介 | |||
基础条件 和优势 | |||
运营方案 简介 | |||
预期成效 | |||
单位意见: 本单位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等各项规定,本申请表填报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自愿维护武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秩序,遵循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规则,接受相关行业部门指导与监督。 请审核批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申请表后请附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有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所有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
附件1-2
授权运营主体公开遴选流程图
附件1-3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功能
序号 | 分项 | 功能点 | 功能需求描述 |
1 |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 | 运营主体管理 | 提供对授权运营的主体进行综合管理,需包含以下功能或能力:主体档案管理、统一用户管理、主体授权管理、主体审核等功能。 |
2 | 数据资源管理 | 提供对公共数据资源的申请、授权、同步、使用、备案的全流程管理,需包含以下功能或能力:数据申请、数据授权管理、数据同步、备案管理等功能。 | |
3 | 需求场景管理 | 提供对数据应用场景进行整体管理,需包含以下功能或能力:场景申请、场景协议、场景管理、场景审核、备案管理等功能。 | |
4 | 开发资源管理 | 提供开发资源的统一管理,需包含以下功能或能力:数据资源、开发资源、资源监控、开发集市等功能。 | |
5 | 产品出域管理 | 提供对产品出域使用的过程管理,需包含以下功能或能力:产品测试、产品封装、产品审查、产品管理、产品发布等功能。 | |
6 | 授权流程管理 | 提供对授权流程的综合管理,需包含以下功能或能力:授权对象、授权配置、入驻建档、材料预审、专家评审、协议签订、撤销授权等功能。 | |
7 | 合规审查管理 | 提供合规审查综合性管理,需包含以下功能或能力:数据授权合规、数据产品合规、产品使用合规等功能。 | |
8 | 资源封存销毁管理 | 提供对数据资源封存效果的过程管理,需包含以下功能或能力:资源封存、资源销毁、资源释放等功能。 | |
9 | 数据资源目录管理 | 提供数据资源目录的综合管理,需包含以下功能或能力:目录审核、分级分类、目录管理等功能。 | |
10 | 数据资源接入管理 | 提供数据资源接入的综合管理,需包含以下功能或能力:FTP、ETL、离线接入、实时接入等功能。 | |
11 | 可信基础支撑 | / | 可信基础支撑应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打造数据流通可信空间环境,为数据的安全接入、流程存证、联合建模计算等提供基础能力支撑,平台需包含隐私计算、数据沙箱、区块链、通用能力等平台能力。 |
12 | 一体化云网基础设施 | / | 一体化云网基础设施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提供统一云网算力底座、支撑搭建数据商服务和数据产品交易运营体系和运营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一体化的云网算力支撑、数据流通支撑、监管、运营、安全等基础设施,为开展数据流通提供安全保障。 |
附件1-4
第一批拟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目录清单
领域 | 数源单位 | 数据资源名称 | 提供方式 | 更新周期 |
卫生健康 | 市卫健委 | 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信息、就诊信息(门诊)、就诊信息(住院)、实验室检验信息、检查记录信息、病理检查信息、影像信息、用药信息、随访数据、放化疗记录信息、手术信息、费用信息 | 接口、库表、文件 | 实时 |
普惠金融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工商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企业营业执照详细信息、企业法人信息 | 接口 | 定期 |
市司法局 | 个人涉诉记录、个人执行记录、企业涉诉信息、企业执行信息 | 接口、库表 | 实时 | |
交通物流 | 市交通运输局 | 铁路发送量、公路发送量、航空发送量、铁路到达量、公路到达量、航空到达量、公共交通客运量 | 接口、库表 | 每日 |
公交 | 公交线路站点信息、公交车车辆基本信息 | 接口、库表 | 实时 | |
地铁 | 地铁运营数据、地铁线路流量数据、地铁客流数据 | 接口、库表 | 每日 | |
市公安局 | 车辆信息、停车信息、信号灯信息 | 接口、库表 | 实时 | |
教育服务 | 市教育局 | 普通中小学校基本信息 | 接口、库表 | 实时 |
市民政局 | 低收入家庭信息、低收入人员信息、特困供养信息 | 接口、库表 | 实时 | |
市人社局 | 社保信息 | 接口、库表 | 实时 |
附件1-5
第一批拟形成的公共数据授权应用场景
序号 | 服务领域 | 公共数据授权应用场景 |
1 | 卫生健康 | 临床病理诊断 |
2 | 个性化药物治疗 | |
3 | 流行病分析预测 | |
4 | 患者行为研究 | |
5 | 个性化医疗 | |
6 | 药物反应性分析 | |
7 | 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 |
8 | 健康记录分析 | |
9 | 手术结果预测 | |
10 | 临床试验设计与分析 | |
11 | 疾病相关性研究 | |
12 | 护理质量评估 | |
13 | 疫苗效果监测 | |
14 | 生物信息学研究 | |
15 | 精神健康管理 | |
16 | 神经科学研究 | |
17 | 医疗设备性能分析 | |
18 | 下一代基因测序(NGS) | |
19 | 医保行业数据记录流处理 | |
20 | 医药销售与市场分析 | |
21 | 老年健康照护 | |
22 | 慢性病管理 | |
23 | 医院管理效率提升 | |
24 | 紧急事件响应优化 | |
25 | 城市人口健康管理 | |
26 | 电子健康记录(EHR)管理 | |
27 | 药品供应链追踪 | |
28 | 临床试验与研究数据管理 | |
29 | 医疗保险欺诈检测 | |
30 | 患者身份验证和授权 | |
31 | 交通物流 | 拥堵原因分析 |
32 | 拥堵态势预测 | |
33 | 信号灯单点自适应控制 | |
34 | 信号灯连续自适应控制 | |
35 | 信号灯单点控制实时状态监控 | |
36 | 信号灯单点控制时段优化 | |
37 | 信号灯单点控制实时状态监控 | |
38 | 信号灯单点控制效果评估 | |
39 | 智能化单双向绿波方案快速生成 | |
40 | 干线自适应控制算法 | |
41 | 干线协调控制可行性及潜在收益分析 | |
42 | 区域自适应信号控制 | |
43 | 交通安全分析及事故防控 | |
44 | 停车总体态势 | |
45 | 停车状态动态监测 | |
46 | 停车数据研判 | |
47 | 停车收费动态调整 | |
48 | 个性化导航 | |
49 | 交通出行诱导 | |
50 | 停车场信息诱导 | |
51 | 普惠金融 | 普惠金融 |
52 | 绿色贷款 | |
53 | 碳账户 | |
54 | 供应链金融 | |
55 | 存量客群营销 | |
56 | 小微企业风险控制 | |
57 | 信用卡精准营销 | |
58 | 汽车分期精准服务 | |
59 | 金融反欺诈 | |
60 | 交易反电诈 | |
61 | 高净值精准匹配与营销 | |
62 | 物流贷款 | |
63 | 不动产综合画像助力提额 | |
64 | 智能核保 | |
65 | 社保快贷 | |
66 | 市场监管与合规 | |
67 | 投资决策 | |
68 | 信用评估 | |
69 | 交易策略 | |
70 | 市场预测 | |
71 | “两卡”风险账户识别 | |
72 | 反电诈数据共享联盟 | |
73 | 金融匿踪地址验真 | |
74 | 企业经营贷联合营销 | |
75 | 市民贷风控前筛获客 | |
76 | 联合风险模型评分 | |
77 | 基于运营商数据精准营销 | |
78 | 保险网约车识别 | |
79 | 保险地理位置核保识别 | |
80 | 保险社交关系校验 | |
81 | 教育服务 | 暖心饭卡 |
82 | 舆情防控 | |
83 | 平安校园 | |
84 | 校园反电诈 | |
85 | 学生职业规划 | |
86 | 心理健康预警 | |
87 | 在线课程智能推荐 | |
88 | 精准助学 | |
89 | 个性化教学 | |
90 | 课程优化咨询 |
附件1-6
第一批拟提供的数据产品清单
序号 | 领域 | 产品内容 |
1 | 卫生健康 | 医药信息服务 |
2 | 药品市场分析 | |
3 | 医保药品信息 | |
4 | 药品风险评估 | |
5 | 健康监测创新 | |
6 | 医疗企业数据服务 | |
7 | 人群流行病学分析 | |
8 | 医械数据云 | |
9 | 医疗保险数据产品 | |
10 | 数智检查 | |
11 | 交通物流 | 实时交通监测 |
12 | 交通信号 | |
13 | 停车数据产品 | |
14 | 车辆大数据 | |
15 | 交通仿真模型 | |
16 | 交通出行服务 | |
17 | 智慧高速 | |
18 | 伴随式信息化走廊 | |
19 | 城市交通 | |
20 | 物联网智能交通 | |
21 | 普惠金融 | 客户画像与精准营销 |
22 | 信贷风险评估 | |
23 | 风险管理 | |
24 | 金融产品创新 | |
25 | 内部运营管理 | |
26 | 市场分析与预测 | |
27 | 内部运营优化 | |
28 | 智能投顾与资产管理 | |
29 | 风险管理与预警 | |
30 | 个性化服务 | |
31 | 教育服务 | 基础教育查询产品 |
32 | 学生管理信息查询产品 | |
33 | 毕业生就业查询产品 | |
34 | 在线课程体验评估产品 | |
35 | 学生心理健康产品 | |
36 | 教育投资分析产品 | |
37 | 学生职业规划产品 | |
38 | 个性化学习推荐产品 | |
39 | 精准助学产品 | |
40 | 学业分析产品 |
附件1-7
数据激励评估标准
评估维度 | 评估指标 | 评估标准 | 权重 | 评估方法 |
供数质效 | 数据完整性 | 提供的数据是否全面、无遗漏,满足使用需求 | 15% | 通过数据比对、用户反馈等方式评估 |
数据准确性 | 数据的精确度、一致性、无错误程度 | 15% | 使用数据校验工具、人工抽查或用户反馈验证 | |
数据时效性 | 数据更新的频率和及时性,是否反映最新情况 | 10% | 检查数据更新记录,对比行业或政策要求的更新周期 | |
应用情况 | 数据使用频次 | 提供的数据被各被授权单位使用的次数或频率 | 10% | 统计数据访问日志或使用记录 |
应用领域广度 | 数据被应用于多少个不同的领域或行业 | 15% | 分析数据使用报告,识别不同的应用领域 | |
社会/经济效益 | 数据使用带来的社会影响、经济效益或公共服务改善情况 | 20% | 收集案例、用户反馈、经济指标等进行分析 | |
技术保障 | 数据安全 | 数据在传输、存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 | 10% | 检查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备份恢复等安全措施 |
技术支持 | 数据提供单位对数据使用的技术支持能力,如解答疑问、提供培训等 | 5% | 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技术支持记录等方式评估 |
附件1-8
名词定义
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通信、医疗、教育、文化旅游、公共资源交易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统称“数据提供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按程序获得授权的相关主体,在安全可控、可信的平台环境,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并向社会提供的行为。
数据产品,是指基于数据加工形成的,可满足特定需求的数据加工品和数据服务。
综合成本,是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加工成本、运营成本等。
审核:全域数字化转型高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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