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对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获得公共数据授权的常见步骤和要点:
1.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在地区关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具体办法和规定,确保自身的申请和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关注授权信息发布:相关部门通常会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申报公告,明确授权方式、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等要求。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相关平台等渠道获取这些信息。
3. 准备申报材料: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可能包括申报书、第三方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数据安全承诺书、安全风险自评报告等。
4. 提交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部门(通常是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5. 资格评审:相关部门会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技术能力、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审查。
6. 公示与确定:初步确定的运营单位名单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运营单位。
7. 签订授权运营协议:运营单位与授权单位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授权运营范围、期限、数据安全要求等具体事项。
8. 开展运营活动:在授权范围内,按照协议要求进行公共数据的加工处理,开发公共数据产品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9. 接受监督管理:在运营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安全,遵守相关规定。
例如,《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其授权运营工作流程如下:
1.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专区监管部门发布重大领域、重点区域或特定场景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的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运营要求。
2. 意向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申请。
3.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专区监管部门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织开展专区运营单位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4. 授权运营协议应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授权主体和对象、授权内容、授权流程、授权应用范围、授权期限、责任机制、监督机制、终止和撤销机制等。
5. 授权运营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该办法发布前已签署运营协议且协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需根据国家、本市政府要求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运营单位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的,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专区监管部门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暂停或终止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协议。
再以济南市为例,《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中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社会主体的数据需求和数据提供单位申请,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公告,明确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
2. 申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 申报综合授权和分级授权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运营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报分领域授权的,由数据提供单位会同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运营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综合授权和分级授权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与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分领域授权的,由数据提供单位与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
5. 授权运营期限届满,授权单位终止运营单位的公共数据使用权限,并留存相关工作日志。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汇总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审核:全域数字化转型高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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