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10件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和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
这一案件是全国首例因故意损毁自然遗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事件:2017年4月15日,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攀爬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在攀爬过程中由张某明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毛某明、张某则沿着张某明布好的岩钉和绳索攀爬,三人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的方式共同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
判罚:
刑事: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五万元;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民事:判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三清山
资料来源:桔灯勘探、黔微普法、地学时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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